《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今起施行
2017-03-01 09:10:45 来源:闽西日报 责任编辑:邱妤 我来说两句 |
□ 记者 施薇 石芳 文/图 2月2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振春出席发布会。发布会披露,具有鲜明龙岩特色的《条例》于今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市一场移风易俗的攻坚战正式打响。 那么,《条例》对限制燃放的区域、时间和品种有哪些规定?违规燃放将受何处罚?对于这类市民关注的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正式施行 打响移风易俗攻坚战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它可以增加节日喜庆气氛。但是,无序过度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突出,如今已为众多市民所诟病。 “春节期间,未满周岁的孩子时常被突如其来的巨响惊醒,哭闹不止,只好一直抱着哄!”春节已过去一个月时间,但回忆起那段时间的遭遇,家住龙岩中心城区龙腾路条围一带的市民刘女士依旧叫苦不迭。 对于今起正式施行的《条例》,市民们纷纷点赞。 “给一万个赞,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环境,卫生还不好搞!”市民苏宏海告诉记者说:“每逢节假日、红白喜事,我们家这几乎每天总能听到噼里啪啦的鞭炮声,环境、空气都变得特别不好,早该管管啦!” 市民江益楠说:“真是太高兴了,我住的小区里没车库,经常担心车会被鞭炮炸出一个个‘疤痕’,每次都要花冤枉钱修理,而且以后晚上睡觉也不用担心被鞭炮声吵醒了。” “制定《条例》,限制烟花爆竹燃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决策,顺应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注的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振春告诉记者,《条例》的制定和颁布施行,将对实现我市烟花爆竹有限有序燃放,切实减少噪音扰民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将为促进生态龙岩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限疏结合 规范燃放区域、时间 市公安局副局长孙崇雄告诉记者,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了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具体区域。包括,东、东南至东外环、翠屏山、东宝山以西区域;南至龙岩学院、仙宫公园、曲潭路以北、龙腾南路以西、榕树小区、志高动漫以北围合的区域;西至西锦公园、西外环紫金体育公园段、龙门塔、北外环西段、莆永高速以东的区域;北至龙州工业园硬质合金园、龙州工业园高新区、北三环、见龙桥、铁山佳苑以南围合的区域。(如图) “在这个限制区域内,允许燃放的时间为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每日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不限时。”孙崇雄说,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拜场所可以在指定区域和时间燃放。另,除中心城区外,永定、上杭、武平、连城、长汀、漳平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条例》还规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这些场所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立交桥、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在这些禁放场所,所有时间段都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协调管理 明确责任处罚措施 “根据条例规定,除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外,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应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俊英告诉记者,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应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活动。 “一旦发现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对不同的个体或团体做出相应的处罚。”市公安局副局长孙崇雄表示。对违反规定的普通市民将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党政干部除接受行政处罚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对法人单位而言,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从事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顾客提供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其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履行劝阻义务,或者未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的,由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提供宴席服务的饭店、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对宴席活动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履行劝阻义务,或者未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的,由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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