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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裕春:为民“讨薪”二十载

2018-05-30 09:06:29 赖志昌 李凌生 谢进发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阙小琴   我来说两句

创新机制 “三招”化解恶意欠薪顽疾

2012年1月6日,福建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武平宣判。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15.8万余元的包工头任某成,被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起案件中,武平县劳动监察大队对劳动者获得报酬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遏制恶意欠薪的做法,得到了业界的充分肯定。

“当时我们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瑕疵,但结果很完美。”回忆这起案件,作为经办人的李裕春仍记忆犹新。他告诉记者,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而该案发生在2011年5月11日,在没有可供参考的经验借鉴、时间紧迫等情况下,凭借个人经验,李裕春依据法案,通过打电话、手机短信、邮寄等方式通知,责令任某成支付欠薪,为其违法事实提供了执法依据。

这起我省首例刑事判决案,对打击欠薪逃匿行为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也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办案提供了宝贵经验。

多年来,李裕春开拓创新,不断创新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坚持打防并举、排疏结合,推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的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及服务企业发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双重作用,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为切实预防恶意欠薪,李裕春通过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现对网格内企业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同时通过建立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积极探索劳动保障监察与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的有效机制;他还融合执法和服务于一体,分别在县三大工业园区设立“劳资纠纷协调处理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处理园区内企业劳资纠纷,促使劳资纠纷案件快报、快立、快结。

在李裕春的带领下,武平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在2011年受到全国性通报表扬,多次被评为“省‘三优’文明窗口达标单位”“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凭借个人的出色表现,他个人先后被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2018年福建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我只是在平凡的岗位,做了自己该做的事,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我感到很欣慰,也是这份工作的意义和价值所在。”李裕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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