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获表决通过
2019-12-02 14:43:32 来源:闽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邱妤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龙岩12月2日讯 据闽西新闻网报道 11月29日,龙岩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以立法形式,固化先进经验,明确河长担当。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这是全国首部专门系统规范实施河长制的市级地方性法规,依照规定,该《条例》将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颁布实施。 龙岩是生态福地,山清水秀,是福建三大江——闽江、汀江、九龙江的发源地,全域河流、湖泊众多,强化河流保护对于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2017年2月16日,我市率先在全省制定了《龙岩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龙岩市河长制工作办法(试行)》,把河长制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抓手。记者昨日从市河长办获悉,全市共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2557名,配置河道专管员1875人、覆盖1875个村(居)的所有河流;设立各级河长办142个、工作人员566名;在15个饮用水源水库设立市、县、乡三级湖长共31名;配备各级河道(湖)警长308名。近年来,各级河长制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河湖环境不断改善,整体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在此基础上制定《条例》,既是龙岩在前期河长制工作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的总结和深化,同时也为规范河长工作行为和职责提供了重要依据,将实现我市实施河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 《条例》明确了各级河长组织体系、政府和责任单位职责、各级河长职责和河长工作机构的设立及职责等;鼓励媒体开展管理保护河湖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大众开展志愿服务及支持通过村规民约作出有关约定;对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公示制度、投诉举报制度、河长制考核制度、约谈制度和各级河长的巡查内容、问题处理、巡查周期、以及河长、河警长、部门违反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此外,对督导检查制度及其落实、河长制信息管理等作出要求,还明确了人大监督和司法支持方面的内容等。 “在龙岩通过地方立法对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形成一套以河湖长制为核心的治水长效机制和法律责任体系,既有现实需要也有可行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内容既能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新要求,又能结合龙岩实际,体现龙岩的生态优势和展现创新精神,对促进我市加强河湖保护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