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物院购置可移动式厕所招标公告
2016-08-04 15:19:51 来源:福建博物院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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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方: 我院准备购置可移动式厕所(五个蹲位、二个管理间及残疾人卫生间)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各投标方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进行可移动厕所设计、报价及组织施工方案。我院将对投标资料进行评审,以确定中标单位。 一、招标内容及各项要求 1、招标货物:可移动式厕所(五个蹲位、二个管理间及残疾人卫生间) 2、货物配置要求: 1)移动厕所主体框架配置 底部主框架、底部辅助框架、立柱、辅助墙体、层架框架、屋顶吊钩。 2)移动厕所内部配置 残疾人专用小便器及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三角洗水盆、PVC给水管、不锈钢地漏、自动关门铰链、不锈钢助力拉手、衣帽钩、化妆镜、厕间照明、智能锁具装置、扩声器、排风机、内部标识、厕间墙体饰面、厕间顶板。 3)移动厕所管理室配置 储物柜、控制系统、语音提示系统。 4)移动厕所外饰面配置 厕所标识、滚动显示屏、外墙角及饰面线条、给排水管路系统、墙体与屋面保温层、墙体上部饰面、墙体下部饰面、男女标牌、门饰面、门拉手。整体应与馆内环境协调。 3、基本材料要求: 1)、外墙面板选用金属雕花板,内部采用4mm厚的铝塑板,中间需有泡沫隔热层;2)、洁具使用箭牌卫浴(参数相当于或高于此品牌的产品)及配套洁具; 3)、内部地板为石塑地板,台阶为大理石地板;4)、其他按标准配件。(招标公告中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投标方参考,投标方可提出替代标准,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配置要求的规定。) 4、投标方相关要求: 1)投标方须为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且有相关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负责现场施工。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原装产品,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交货时附产地来源证明。 2)投标书格式须依次序包含以下内容: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注明材料、卫生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型号等表格自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平面图、效果展示图、售后质量服务承诺书、工程完工期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资质证明文件【含年检合格的以下材料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50万或以上)、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代表授权书(需有法人代表签字)、近一年相关业绩情况、其它相关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方公章。投标材料恕不退还。 3)合格的投标方应对本招标项目的货物整体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投标报价。 5、安装和调试 1)中标方按有关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并对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由中 标方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 2)中标方应接受采购方或采购方授权代表的监督。 3)中标方自行解决安装调试工具。 4)全部货物材料在验收合格前由中标方自行负责保管。 5)中标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方使用。中标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调试,采购方提供必需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安装过程中需要采购方或第三方配合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中标方支付给采购方或配合方。 6)在安装过程中,如由于中标方原因导致产品损坏,中标方将要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 6、验收 1)验收标准:采购方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按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公告、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对本合同所约定的设备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验收,以上标准若有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中标方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若验收发现质量问题,中标方须无条件采取措施保证质量符合验收要求。 2)验收程序和方法 a.出厂检验:中标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同时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货物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b.中标方自检: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中标方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投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方提供自检记录。 c.验收与最终验收:中标方自检后,中标方与采购方应按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方使用要求。 3)中标方在采购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如有)。 7、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方应对所供货物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保修,主要零部件实施1年免费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方负责包修、包换。在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中标方须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2)质量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 质保期结束后,中标方仍应对货物提供终身全面维修服务,中标方有责任自行维护或在福州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免收任何维修费。各主要配件的成本价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3)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 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方收到故障报告后在1小时内做到响应,并保证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服务。故障原因在8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则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货物以保证采购方的正常使用。故障维修响应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维修,采购方可自行委托相关企业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未付款中扣除。 4)所有货物保修服务均为中标方上门保修。 5)投标方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8、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要求 1)技术培训 中标方应结合投标方自检、最终验收阶段,免费为采购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货物安装、调试、维护、操作、保养等方面的现场培训,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 2)技术资料 中标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交货时随机提供;并提供货物品牌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 (1) 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2) 产品验收标准 (3) 技术说明书 (4) 操作手册 (5) 维修手册 (6) 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7) 合同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9、最高限价: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招标相关情况 1、现场踏勘时间:2014年 5月13日(周二)。请于9:30前在福建博物院办公楼一楼集中。信息工程部联系电话:0591-83758315。 2、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投标方准备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投标文件,于2014年5月19日(周一)11时30分前(北京时间)送至福建博物院(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96号福建博物院办公楼二楼201办公室),请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方公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时间:2014年5月19日(周一)下午15点,由福建博物院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现场验封、开封,并按照规定的评审方案进行评审。请投标方于下午14:45到达开标地点。 4、开标地点:福建博物院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5、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6、通知中标:2014年5月19日(周一)下午18点。 7、签订合同时间:2014年5月31日前。 8、完工及验收时间: 1)工期: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6月28日; 2)工期及验收时间:中标方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安装,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9、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分3次付款: 1)中标方签定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需先出具正式发票,我院支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 2)施工结束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我院支付合同总额60%的余款。 3)合同总额10%余款做为保证金一年后全部付清。 10、如果中标方未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中标方承诺承担如下责任:如未按时安装调试完毕,每逾期1日,中标方需赔偿福建博物院合同总额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福建博物院有权解除合同。福建博物院解除合同的中标方,须赔偿福建博物院重新招标支出的费用以及完成该项目多支出的金额(如有)。不可抗拒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11、联系人:梁长福:0591-83758315 卞艳玲:0591-83757670 福建博物院 2014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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