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物院水下考古摄像记录仪招标公告
2016-08-04 15:32:45 来源:福建博物院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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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物院水下考古摄像记录仪招标公告 各投标人: 福建博物院为开展水下文物疑点探摸确认工作,对文物点进行调查、勘探和测绘,更加翔实记录水下工作情况包括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需增设一套水下考古摄像记录仪。现对该设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各投标人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报价。我院将对投标资料进行评审,以确定中标单位。 一、招标内容及各项要求 (一)、概况: 1、主要内容为:该水下考古摄像记录仪设备由一个高清摄像机和与之相配套的防水壳组成。 2、具体要求: (二)、投标人相关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2.2投标书格式须依序包含以下内容:投标函、投标报价表、产品说明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资质证明文件【含年检合格的以下材料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50万或以上)、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代表授权书(需有法人代表签字)、其它相关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材料恕不退还。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技术及服务要求 3.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及技术服务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技术及服务符合国际、国家的有关标准要求。 3.2投标人必须对公告中的技术要求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完全符合或优于公告要求。 (四)、验收要求: 4.1验收标准:采购方按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公告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对本合同所约定的设备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验收,以上标准若有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中标方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若验收发现质量问题,中标方须无条件采取措施保证质量符合验收要求。 4.2验收程序和方法 a.出厂检验:中标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同时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货物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b.中标方自检:中标方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投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方提供自检记录。 c.验收与最终验收:中标方自检后,中标方与采购方应按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方使用要求。 4.3中标方在采购方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如有)。 (五)、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5.1中标方应对所供货物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保修,主要零部件实施1年免费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方负责包修、包换。在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中标方须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5.2质量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 质保期结束后,中标方仍应对货物提供终身全面维修服务,中标方有责任自行维护或在福州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免收任何维修费。 5.3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 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方收到故障报告后在1小时内做到响应,并保证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服务。故障原因在8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则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货物以保证采购方的正常使用。故障维修响应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维修,采购方可自行委托相关企业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未付款中扣除。 5.4投标方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5.5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要求 a.技术培训 中标方应结合投标方自检、最终验收阶段,免费为采购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设备安装、调试、维护、操作、保养等方面的现场培训,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 b.技术资料 中标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交货时随机提供;并提供货物品牌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 (1) 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2) 产品验收标准 (3) 技术说明书 (4) 操作手册 (5) 保修手册 (6) 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7) 合同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六)、最高限价:人民币48500元(大写:肆万捌仟伍佰元)。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招标相关情况 1、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投标人准备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投标文件于2015年2月12日(周四)上午11:30 前(北京时间)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福建博物院(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96号福建博物院办公楼207办公室),请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年2月12日(周四) ,由福建博物院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现场验封、开封,并按照规定的评审方案进行评审。请投标人于当日 到达开标地点。 3、开标地点:福建博物院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4、评标方法:由福建博物院评标小组采取最低价评分法。 5、通知中标时间:2015年2月12日(周四)下午。 6、签订合同时间:通知中标时间后15日历日内。 7、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历日内交付。 8、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二次付款: 1) 货物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需先出具正式发票,我院支付合同总额95%的货款; 2) 合同总额5%余款做为保证金一年后全部付清。 9、如果中标人未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中标人承诺承担如下责任:如未按时交货,每逾期1日,中标人需赔偿福建博物院合同总额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福建博物院有权解除合同。福建博物院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需赔偿福建博物院重新招标支出的费用以及完成该项目多支出的金额(如有)。 10、联系人:江曦:0591-83757613 福建博物院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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