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亮执法新规 以后网购食品有问题得靠它
京东(上)与天猫销售食品的界面。
中新网北京7月15日电 (邱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4日召开发布会,发布了首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抽检中采用“神秘买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公示许可证
《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息公示和第三方平台的审核义务提出了要求。
关于公示,《办法》规定,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的主页面上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同时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的信息。
在审核方面,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的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
责任——
抓住第三方平台的“牛鼻子”
《办法》强化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在发布会上指出,在网络食品的经营监管中,第三方平台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第三方平台这边连着的是成千上万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那边连着的是成千上万的食品消费者,两个成千上万分散着,如果单靠我们去监管,成本非常高”,崔恩学说,“怎么办?要抓住第三方平台这个‘牛鼻子’。”
他强调,第三方平台对于入网食品经营者依法管理、有效管理是确保食品在互联网销售中被有效监管的重要环节。
饿了么(左)与美团订餐APP界面。
抽检——
采取“神秘买家”制度
网络食品该如何进行抽检?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说,为应对在线购物的虚拟性和信息的相对不对称,《办法》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制度。
怎么来操作?陈谞介绍说,抽样人员以顾客身份买样,记录抽样样品的名称、类别和数量,还有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并留存相关票据。
“这是在模拟消费者现场购买的场景,可以更加真实地还原消费者所购买食品安全的状况,从而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陈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