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积极建言中国民主法制建设
2013-03-13 13:39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颖 陈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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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白林、王昆)过去五年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在此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对此表示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希望人大在立法、监督和自身建设上继续推进。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已形成,但是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没有止境。立法的任务仍将很重,怎样能够协调好不同的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通过立法把党的意志制度化、法律化,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增力说:“在立法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制定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的法律。” “因为法律体系是开放的、动态的、发展的,所以必须要适应形势变化,实施制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法律法规。社会领域立法应该继续加大力度,以此来保障改善民生。还要通过发布公报等形式从社会各层面征集立法项目。”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曙光说。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恩华认为,立法质量是人大法律工作的生命线,但如何减少部门色彩、减少法与法之间的一些矛盾,仍需要进一步解决。 “当下要消除加快修法步伐的某些障碍,改变一些法律法规的部门利益化,要靠人大综合协调来解决。同时,还要提高立法的效率,增强修法立法的责任和紧迫意识,使法律更加完善。”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说。 赵曙光认为,加强监督是人大重要职责之一,应该对“一府两院”人员履职情况加强监督。调整任命“一府两院”干部时,人大应该多参与些意见。 “在监督工作中,应该实行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接受评议,增强监督实效。希望全国人大对此予以支持。”王增力说。 宋恩华说:“监督的实效是法律的生命力。现在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还没有解决有法必依的问题。所以必须要改革执法方式,并可搞一些综合执法,依靠群众搞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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