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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两名处级领导干部受贿被重判

2013-08-06 19:36:34 刘巍巍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我来说两句

法院审理认为,吴小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诈骗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鉴于其受贿罪系自首、部分诈骗罪未遂等情节,依法对其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没收财产二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期间,黄承风利用担任苏州高新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原苏州高新区浒新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15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承风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承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并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介绍,2011年至今,苏州市两级法院共依法审结职务犯罪案件381件,判处罪犯403人,维护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记者刘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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