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报:遏制腐败需要整体设计
2013-08-26 06:57:06 来源:学习时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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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腐败又可以区分为两种,一种是个别式的,一种是制度性或结构性的。我们说基于人性的腐败有时不可避免,是人类社会之顽疾,主要是指前者。个体犯错必然时有发生,任何制度都无法保证有人不会铤而走险。而后者则是一种较大范围内、扩展到政制各层面、多领域的整体性腐败。它才是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关乎政权的存续。这种腐败主要是由于制度某些不合理设计造成的,权力运行缺乏真实、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使人性的弱点在面对权力带来的巨大利益时显露出来。因此,从根本上治理贪腐,核心并不是通过教化克制贪欲,而是需要通过精心设计的政治制度,监督、控制、制约权力的行使过程,使其即使想也不敢为之、没有机会为之。 习近平同志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就明确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王岐山同志也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求“研究并实施制度创新,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备受瞩目的财产申报制度已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不少学者还提出了诸如起草官员道德典、进行政务公开、设立廉政监察员等一系列制度设计。但是,这些制度建议还是微观层面的具体制度,就反腐谈反腐。前文已经指出,腐败本质上是由于权力行使缺乏控制和监督,而权力现象贯穿于整个政治过程。因此,有效遏制腐败问题,需要整体设计,让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各个层次都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使权力运作具有可控性。如果缺乏这种整体设计,初衷良好的具体制度在实践中也可能变形走样,不起效果。更为确切地说,有效遏制腐败,整个制度都需体现对于权力的监督和控制。一国政治制度除了是授权制度之外,还必须同时是控权制度。 这种整体性控权可以分为纵向和横向的。纵向是指监督、制约贯穿于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对权力进行全程监控。比如对权力人的选择,对权力内容、行使限度的划定,对于权力作用效果的考察等,三者分别对应选拔任命制度、政治组织制度和问责制度。横向是指权力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又可以分为内部和外部。内部主要是指不同职能范围的公权力之间的分工制衡,以及公权系统内部的监察、问责机制;外部是指其他社会力量对于政治权力行使的监督,比如公民、媒体、政党、市场、社会组织等。为使这些实体能进行有效监督,还需辅以一些形式上的要求,比如权力运行的公开性、透明性,以及有权判断是否滥用权力的组织或个人的中立性和专业性。如此一来,这些内外、纵横交错的机制形成了一张严密的控权网络,使权力在其中受到制约而不敢私用。即使某一制度失效,其他制度仍能实现有效监督。因此,有效地遏制腐败,要求我们进行整体设计,使整个政治制度形成这样一张严密的控权网络。 当然,有人认为这会束缚手脚、降低效率,最终导致政府什么事都办不了。但实际上,我们应当区分权力作用的强度和范围。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并不是要降低权力的作用强度,而只是要求权力在其预先设定的范围内行使而不被滥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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