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际 > 国际要闻 > 正文

中方当面“警告”美驻港新领事不要干涉香港内政

2013-08-30 06:53:53 凌德 王渠 甄翔 陈一 来源:环球时报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分享到: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宋哲日前与美国驻港总领事克利福德·哈特(中文名夏千福)会面时,当面“警告”他不要干涉香港内政。中国政府就香港政改对美方严词相向已非首次,外界认为,这是香港回归以来北京发出的“最强硬信号”。香港媒体给出的原因是,上任才一个月的美国驻港总领事“到香港基层探求民意的密集程度,比特首梁振英还要多”,甚至在履新伊始就公开鼓动民主派参加2017年特首选举。夏千福是有名的“中国通”,在白宫和五角大楼都担任过要职,被称为“身跨军政两界的特殊人物”,连一些美国人都认为派他担任驻港总领事是“大材小用”。“他的任命显然是为了更好地落实重返亚太的战略。”香港学者冯国林道出美国国务院的用意。他说,此次“训话”凸显中国政府主动出击的策略,敲山震虎,同时向港人更明确传达中央立场。

“史无前例,也极不平凡”

新加坡《联合早报》29日报道说,27日,宋哲会见夏千福时,强调政制发展问题是香港内部事务,外国政府和官员不应干涉,中方坚决反对任何外部势力无视《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插手和干预香港事务;希望美驻港机构和人员尊重“一国两制”,遵守《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美领事条约》,不以任何借口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做任何有损香港繁荣稳定和中美关系大局的事。

香港《文汇报》认为,宋哲的讲话虽然才两百多字,但立场与态度已非常清晰:警告美领馆勿在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上干涉香港内政;警告美国驻港各机构,不要在香港从事颠覆或支持颠覆中国政府之事。澳门《新华澳报》分析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五十五条规定,在不妨碍领事特权与豁免之情形下,外交人员均负有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之义务;此等人员并负有不干涉该国内政之义务。也就是说,领馆官员在履行职务时,必须避免一切直接干涉接受国内政的议论和行动,例如不参加亦不支持反对接受国政府的组织、集会、示威等。

1  2  3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