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礼宴请不得超20桌
2013-09-30 07:30:57 来源: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
婚宴不超过20桌,婚车不超8辆 省纪委印发《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李静)7月25日至8月12日,省纪委就《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记者昨日从省纪委获悉,在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合理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省纪委近日印发《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从宴请种类及规模、礼金收送、车队用车数量及报告流程等方面,对婚丧喜庆操办事宜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规定指出,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规定还指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对于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暂行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同时废止。 规定执行对象范围 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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