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决定显诸多亮点 改革蓝图回应民众期待
2013-11-16 07: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分享到:
|
中新网11月16日电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5日全文播发。《决定》共分16项60条。作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决定》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等方面全面绘就未来改革蓝图,全面深化改革贯穿始终。这也被视作习李施政纲领的首次系统性亮相。 《决定》有关各项改革的诸多亮点受到各界的高度关注。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新提法,启动实施“单独”生育二胎政策、废止劳教制度等新政策,对民众关注问题作出了解答,全面回应了民众期待。 此外,全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决定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两大机构未来在改革中将如何发挥作用,引人关注。 亮点——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决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前提。过去的提法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而现在则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去决定性作用”。一词之变,厘清了“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 《决定》强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亮点——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制度 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施至今,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一直没有得以明确划分。 在这一体制下,虽然中央政府调控能力和平衡地区财政的能力在增强,但基层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的矛盾日渐突出,引发的问题也不断增多,比如:“跑部钱进”引发的腐败问题,通过卖地引发的土地财政问题,地方债务风险问题,多与不科学的财政体制相关。 《决定》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亮点——纪检机构全面派驻 纪检双重领导制度化 反腐败问题一直是党内外议论较多的问题。一直以来,舆论对于地方纪委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的“同体监督”收效看法不一,有关“纪检机构垂直管理、异体监督”的呼声不时见诸报端。 中共十八大召开后的一年来,反腐力度逐渐加强,一些新动向引人注目。在过去的一年里,多名副部级以上高官,由于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而落马。一年来已经有一些初步成效,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决定》提出,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目前纪委在监督体制上,存在同级监督不力或监督过软的问题,特别是对党委一把手的监督。”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监督效果不好应是此次改革的动因。 亮点——废止劳教制度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中国的司法改革是中国改革的一个缩影,中国改革的路径、规律以及各种艰难曲折在司法改革上都有体现。和中国的各项改革一样,司法改革也进入到了攻坚期、深水区,剩下的都是硬骨头。 《决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长期以来,劳动教养制度在实施中也的确存在缺乏法律依据、破坏法治统一、侵犯法治权威等问题。《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司法的行政化与地方化是司法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只有解决这两个问题才能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决定》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亮点——改革城乡二元结构 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 改革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进程,为新型城镇化进程找出了一条道路,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方面。 《决定》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亮点——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强调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与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平等地位,有利于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 《决定》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多年来,社会中关于“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呼声已久。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亮点——启动实施“单独”生育二胎政策 “单独”生二胎政策争论已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归功于人口红利。有观点认为,过低的生育水平将降低经济潜在增长率。因应现实,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不断调整。 《决定》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符合广大群众要求,有利于人口的发展,也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亮点——国防和军队改革首次单独列出 近年来,中国军队在编配结构、领导指挥体制、后勤保障体制、非战保障体制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现行体制编制还远远不能适应信息化战争形态发展需求 《决定》提出,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新发展军事理论,加强军事战略指导,完善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 《决定》提出,优化军队规模结构,调整改善军兵种比例、官兵比例、部队与机关比例,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健全军费管理制度,建立需求牵引规划、规划主导资源配置机制。健全完善经费物资管理标准制度体系。深化预算管理、集中收付、物资采购和军人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制度改革。 亮点——重视生态文明建设 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环保已经凸显为重要的民生问题。中共十七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写进党的报告,把生态文明 建设上升为国家意志。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对生态文明建设浓重着墨,并通过制度来保护生态环境。这对于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决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决定》强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
相关阅读:
- [ 11-16]特写:孩子、房子、票子——北京街头看《决定》
- [ 11-15]《决定》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
- [ 11-15]《决定》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 [ 11-15]《决定》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 [ 11-15]《决定》明确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