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法官微信潜伏“朋友圈” 老赖“晒”车被执行

2013-11-23 15:36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微信”是当下最为流行的即时聊天软件,近日,通州法院执行法官利用该软件截获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通过及时查扣该财产使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今年初,通州法院受理一起李某申请执行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陈某应偿还李某借款共计12万余元。法院传唤被执行人陈某要求其履行给付义务,但陈某明确表示没有能力给付案款,称自己不在乎进行司法拘留,扬言道:“司法拘留最多15天,被拘留每天不用还8000多元,值了!”

细心的执行法官在同陈某谈话的过程中,发现一个细节,陈某在谈话过程中手机不离手,一直在进行“微信”的聊天。法官目睹这个细节后,顿时眼前一亮。

被执行人陈某刚走,法官就通过陈某的手机号加入到陈某的“朋友圈”中,对被执行人陈某热衷的“微信”生活予以关注。11月初,执行法官在 “朋友圈”内看到陈某发帖说自己买了新车,并“晒出”一组白色的某德国品牌越野车的照片。据此,法官当天便带领法警到陈某家扣押了这辆未上牌照的新车。

看到法警,陈某仍辩解称新车是自己哥哥买的,并不是属于自己的,法院无权查封。法官迅速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到其全家四口人除了被执行人陈某有驾照外,其他人均无考取驾照。依照北京市现行购车政策,无驾照人员根本不具有摇号为新车上牌照的资格。法官最后下了通牒,如果从交管部门查到摇号中签记录,将对其进行罚款。

最终,陈某承认是自己购车,并当场带着一张他人名下的银行卡到法院全额缴纳案款及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实习记者严琪)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