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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纪委:干部参与涉黄一律先免职再严惩

2014-02-12 14:15:13  来源:东莞市纪委  责任编辑:蓝晓梅 陈瑜辉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的部署,确保扫黄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经市委批准,东莞市纪委2月12日上午发出紧急通知,强调四项纪律要求:

一、严明政治纪律,实行“两个一律”。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省委、市委开展扫黄整治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关于扫黄整治决策部署上来。要切实增强打击整治涉黄违法犯罪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认识涉黄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坚决遏制涉黄问题的蔓延,有效净化社会风气。各级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凡是查处不力,再被举报仍有涉黄活动并查实的,属地镇(街道)党委书记、公安分局长、派出所长、村(社区)书记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从严处理。凡党员干部参与经营涉黄场所、充当涉黄场所“保护伞”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从严处理。

二、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工作成效。要将铲除涉黄问题作为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具体措施,采取超常规措施向“黄流”宣战,精密组织,将责任明确到岗、到人,扎实推进。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指挥、恪尽职守。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强化工作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凡在扫黄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凡是坐视不理、推而不动的,凡是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延误扫黄整治工作的,都要追究责任。

三、严明办案纪律,做到“三个不放过”。凡参与专项整治的工作人员要依法办案、公正办案,严禁徇私枉法,严禁接受涉案人员及其亲属的吃请和财物。要认真落实“三个不放过”(主要犯罪嫌疑人不抓获不放过,上下游不查清、“利益链”不打掉不放过,“保护伞”不挖出不放过)的原则,敢于动真格,敢于碰硬。要深挖细查“保护伞”,全力围剿涉黄违法犯罪问题背后的各类保护伞、关系网,坚决斩断涉黄利益链,不挖出“保护伞”不收兵,不见成效不收兵。凡为不法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一律予以严肃查处。

四、严格遵守法律,带头净化社会风气。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为涉黄人员说情开脱,包庇、纵容涉黄人员或为涉黄人员提供庇护场所,为专项整治设置障碍。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树好形象,带好队伍。广大党员干部要洁身自好,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凡有涉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东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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