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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取消15种纳税人填报的涉税文书报表

2014-04-14 10:15  杨亮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邱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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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亮1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取消了15个纳税人填报使用的涉税文书报表。这是税务总局简政放权、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又一举措。

此次公告取消的15个文书报表包括: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税务登记换证申请表,小额税款退税申请表,有奖发票兑奖申请表,发票真伪鉴定申请表,纳税申报方式认定申请表,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中国大陆公民(包括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外籍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基础信息登记表,变更自然人登记申请表,开具个人完税(费)证明申请表,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等。自2014年5月1日起,各级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填报以上15个涉税文书报表。

据悉,2013年以来,税务总局对现行涉税文书报表进行了全面梳理,通过优化、取消、简并、完善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着便民、务实、审慎的原则,税务总局还将对梳理的涉税文书报表进一步清理、优化,并分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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