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郴州4月23日电 (记者 刘柱)湖南临武瓜农事件二审23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涉案城管否认故意伤害,但死者家属对庭审表示不满。 2013年7月17日,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廖卫昌、夏际玉、袁城、骆威平等人,在执法过程中与该县南强镇莲塘村村民邓正加夫妇发生冲突,在此过程中邓正加倒地身亡。 2013年12月27日,永兴县法院对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四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四被告人不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当日庭审中,廖卫昌等四名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构成故意伤害罪定性错误。 廖卫昌说,“我没有伤害受害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我没有实施伤害行为,我只是推了邓正加一下,目的也是为了制止他。”袁城认为他是被动防卫,“被害人倒地时我并不在现场”。骆威平则表示客观上没有实施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夏际玉认为一审判决有失公平。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事件目击证人、120医务人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法医鉴定专家、郴州市公安局鉴定人、临武县公安局民警等人出庭作证,上诉人、公诉人、辩护人围绕被害人邓正加死亡原因、廖卫昌等四人是否持秤砣或秤杆打击被害人、殴打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焦点问题展开质证。 死者家属在接受中新社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对当日二审“有偏向城管有利的辩护”不满,庭审尚未结束就离开庭审现场,并表示将继续通过正当途径表达合理诉求。 审判长表示,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相关证据需进一步核实,本案将择日宣判。(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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