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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法院副院长拖欠贷款不还 省高院建议免职

2014-05-21 07:18:07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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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央视报道了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晔拖欠贷款不还当“老赖”一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19日通报称,河南高院调查后查明情况属实,决定给予王晔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漯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

法院副院长当起老赖

临颍县农村联合信用社工作人员:咱们见个面吧,今天专门过来了,现在他们几个名流啊都主动地还完了,我看这是大政策,全省都这样。

王晔:我知道了啊,以后再说吧。

临颍县农村联合信用社工作人员:要不这样吧王院长,你要开会忙的话,这有一个催收通知书,你签一下字。

王晔:(诉讼)时效都已经过了,我怎么给你签……我不会给你签的,那你起诉吧,好吧,我没法往下说了,好吧。

临颍县农村联合信用社工作人员:那依法起诉,起诉,怎么会起诉你,你是(法院)领导怎么起诉你。

王晔:那没有事,你起诉你也赢不了。

不见面、不签字、不还钱,还给催他还款的信用社工作人员出主意,到法院告去。电话那头赖着不还钱的人,就是王晔,他是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同时,他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强硬的老赖,在2002年、2003年,他以购买货物的名义前后3次从临颍县农村联合信用社贷款65万元,按照约定,他应该在2004年还清本金和利息,算下来现在十多年都过去了,不仅利息没还,就连那65万的本金同样也是一分钱都没还。

对于王晔赖账不还的原因,信用社工作人员认为,肯定不是偿还能力问题,因为他们早就了解到,在漯河市当地地段最好的一个小区里,王晔以他妻子的名义在里面购买了一套自己的房产。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晔那栋楼是小区里最好的地段,房价从开盘时候每平方米3000多元,现在也涨到了接近每平方米1万元。

对于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7章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王晔没有履行还款协议那一年是2004年,也就是说,信用社应该在2005和2006这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了两年,这65万元的贷款虽然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但在法庭上,只要王晔他们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问题,信用社的这个官司就肯定赢不了。王晔就是利用这点法律知识知法犯法。

13000多人欠款不还

在当地,类似的老赖不止王副院长一个。据统计,仅在临颍县内,就有13000多人拖欠信用社的贷款逾期不还,这些人当中,有基层的村支部书记,也有普通老百姓,这些人导致的欠款额高达12个多亿。据了解,临颍县全县总的贷款余额是21.6亿,其中,不良贷款占到了12.3亿,占比50%以上。而临颍县2013年公开的全县财政收入才9个多亿。

而面对信用社工作人员,老赖们经常玩起躲猫猫游戏。蒋彦军,是临颍县王岗镇北村的现任村支书。从2002到2004年,蒋彦军分16次从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189.5万多元用于发展自己的企业,并约定在2005年还清本金和利息,但到如今,本金和利息1分未还。对于这189万多元的贷款,蒋彦军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但是说到还款问题,蒋彦军坚持等到明天再说。工作人员无奈,只好答应第二天上午再来商量还款计划。第二天上午,按照约定的时间,工作人员从县城准时来到王岗镇,刚走进蒋彦军的家,蒋彦军的妻子就告诉工作人员,蒋彦军已经赶往郑州看病去了。

河南省高院建议免职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中央电视台17日报道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晔拖欠贷款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局、漯河市纪委、漯河中院纪检组对此事进行了认真调查。

经查,央视曝光王晔拖欠贷款属实,王晔已于5月17日下午归还全部贷款和利息。省高院认为,王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借取农信社贷款后不仅拒不偿还,还发表失信言论,严重违反基本道德准则和法官职业操守,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形象,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省高院决定给予王晔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建议漯河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漯河市委、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免去王晔漯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漯河市委、市纪委支持省高院对王晔的处理决定和建议。据央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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