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8月14日电 (记者 张茵 实习生 陈增杰 通讯员 李查)为证诚信,温州苍南一男子背90万现金到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终握手言和。近日,温州苍南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原告被被告诚意打动,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2011年11月份,原告林甲、吴甲、吴乙与被告林乙出资合伙经营山西一煤矿巷道工程,其中三原告各出资30万元。 2013年3月4日,原被告双方经协商一致退股,由林乙退还给三人入股资金90万元,支付工资款211342元,分配利润150万元。 退股协议签订之后,林乙仅支付了工资款211342元,其他款项,林乙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拖延未付。 2014年7月17日,林甲三人为此将林乙诉至法院。 虽然双方此前积怨较深,但经办法官庭前通过电话了解案情后发现,该案有调解的可能,遂分别作双方的思想工作。 经调解,三原告认为,大家合伙一场也想好聚好散,近年煤矿行业也确实不是很景气,但被告拖欠太久了,大笔款项一直未付,诚意不够。 调解过程中,林乙为了证明自己不是恶意拖欠还款,而是由于资金链断裂一时无法按时还款,庭前临时向亲戚朋友东拼西凑了90万元,亲自背到法院继续调解。 面对林乙如此诚意,林甲三人以往的怨气即刻烟消云散,并主动作出巨大让步。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林乙除现场归还90万外,只需年底前再支付70万元。(完) |
相关阅读:
- [ 08-08]少年爸爸被撞身亡 法院调解获赔偿
- [ 07-23]妻子怀孕两次丈夫出轨两次 劳燕分飞法院调解离婚
- [ 07-07]闽侯法院调解一起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 [ 04-09]司法所法律工作者知法犯法 买卖法院调解书被判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