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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有效果 实施三年改变行为习惯

2014-10-20 06:47:33 张洋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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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年,改变行为习惯

醉驾入刑有效果 法治入心显力量

法治的力量有多强?采访公安部交管局,深刻感受到“醉驾入刑”的威力。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醉驾入刑”3年多来,机动车年均递增1500万辆、驾驶人年均递增2000万人、道路里程年均递增12万公里,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国发生涉及酒驾、醉驾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

“醉驾”从一般性违规上升为违法犯罪行为

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2008年至2010年,全国平均每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死亡2500余人!打击酒驾,义不容辞,公安机关在酒驾整治行动中认识到,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酒驾”。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2010年4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份关于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报告,报告建议,研究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并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并将“醉驾”的处罚,由原来的最高“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至此,“醉驾”从日常思维习惯中的一般性违规,上升为较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入刑”三年来,全国查处醉驾同比下降四成

严重犯罪,必然严厉打击。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严格执法,“醉驾入刑”的法律刚性日益凸显。现场调查、固定证据、抽血测试……每一个法定程序都不得马虎,每一个“醉驾”隐患都不能放过。

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醉驾入刑”3年来(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累计查处酒驾127.4万起,醉驾22.2万起,同比分别下降18.7%、42.7%。同时,依法对酒驾行为实施行政拘留1.1万人,暂扣驾驶证84.2万个,吊销驾驶证15.8万个,一次记满12分89.3万人。其中查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酒驾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的达1400余人。

更可喜的是,“拒绝酒后驾车”不仅书写在法律条文上,而且已经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中。对此,长期关注“醉驾入刑”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杨海坤认为,“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深入人心,这是一个巨大的转变,更是一种法治的力量。

本报记者 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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