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淮安11月21日消息(江苏台记者刘康亮)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最近,有网友在江苏淮安某知名论坛上爆料称,淮安市淮阴区一名年仅6岁的男童,不小心掉入学校食堂的热水锅,导致全身重度烫伤。事后,涉事学校为他组织了一场爱心捐款,但是募集的善款迟迟没有到达男童家长的手中。网友据此怀疑捐款遭到了学校截留。但校方表示,网贴内容不完全属实,学校已经先行支付给了家长近10万元。 11月19号下午,记者联系到了被烫伤男孩的父亲梁先生。据梁先生介绍,他的妻子在淮阴区阳光学校教书。今年7月9号下午三点左右,他6岁的儿子和其他小伙伴,一起进入了学校食堂玩耍。当时,儿子看到食堂锅台上方,有个水龙头一直在滴水,就爬上去关水龙头。一不小心掉进了热水锅里,导致全身重度烫伤。 梁先生:后来我们发现食堂没有人,大门没锁是敞开的。 据了解,事发后,小孩被迅速送往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医生诊断是全身90%深2-3度烫伤。当时,医院开了病危通知单,并建议转院。后来,小孩被紧急转到无锡一家医院治疗,好不容易才脱离生命危险。目前,小孩正在省人民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梁先生的妻子告诉记者,在儿子抢救治疗的几个月里,学校对他们的态度一直很冷漠。 梁妻:没人在那边工作,门一定要锁上,这是他管理不到位。按道理来说,你最起码要主动打电话跟我们了解一下情况,就压根没有这回事,我们实在被逼无奈了找他要钱他不给,我们就没有办法找他借钱,以后我们慢慢还就这样他也不给。 梁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阳光学校为小孩组织了一场爱心捐款,一共筹集了3万多元善款。如今,这笔善款迟迟没有给他们。由于孩子治病花销大,他多次向学校索要这笔善款,学校不但以各种理由推辞,还要求签一份免责协议。 梁先生:阳光学校负责和我们联系的副校长张校长是这样说的,连捐款在内阳光学校再支付10万块钱,然后叫我们签个协议,这个事情就算了了,以后有什么问题叫我们不要再找学校了。因为小孩还在治疗之中,所以这个条件我们无法接受。 11月20号,记者来到了淮安当地进行调查核实。在阳光中学,记者见到了梁先生所说的张副校长。张校长表示,个人非常同情孩子的遭遇,但他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而是以学校的名义书面回复了记者的提问。 回复称,事发后,学校董事长第一时间赶到了医院,并通过其私人关系为受伤小孩安排床位。后来,又通过关系帮忙转院,为小孩争取了宝贵的抢救时间。转院当晚,学校就组织人员到无锡看望受伤小孩,并研究决定:给予5万元现金作为应急资金。后来,学校又陆陆续续给了六万多块钱。而孩子的妈妈虽然不能上班,但工资学校仍然发放。 对于这笔应急资金,梁先生的妻子表示,当时是他们无奈向学校借的,而不是学校主动给予他们的慰问金。当记者向张校长核实此事时,他表示,支付这笔钱时,校方就没有想过要回。最后,这笔钱算作借支还是补偿,需要等事情完全了结后再决定。 书面回复还解释说,阳光学校没有截留捐款,也从来没有要求和家长签定所谓的免责协议。由于捐款需要一个发动和交钱的过程,学校本打算等教师、学生,以及后勤员工一起捐款完毕,再一并转交给受伤小孩家长。所以,时间拖得比较长。阳光学校团委书记王爱波告诉记者,学校已经将这笔善款达到了梁先生的账户上。 记者:是你帮他汇过去的? 王爱波:对。 记者:汇了多少钱?30573.6元钱? 王爱波:对。 记者:昨天几点捐给他的? 王爱波:三点钟。 至于家长质疑学校管理不善,导致孩子被烫伤,张校长表示,学校当时处于暑假期间,孩子的父母都是教师,暑假期间私自在学校组织补课,因而疏忽了对孩子的照看。至于学校应该为此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学校希望家长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学校将积极承担法律界定后的应有责任。 对于捐款方式,网友仍有质疑:学校作为责任主体,虽然给了10万元,但还通过公开募捐的方式募得3万多元,这种既承担责任又组织捐款的做法是否合适?对此,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表示,学校的赔偿与募捐并不矛盾: 岳屾山:这组织捐款没有问题,我们说学生在学校里受到伤害的话,如果说学校没有尽到安保和管理义务,他可能需要承担责任,这是在民事上面的侵权责任。但这个责任承担完之后或者说在承担之前他组织这些学生捐款的话,就是出于另外一个关系了。那这个就等于说是一种救助的层面,但是这个并不影响到学校承担责任的承诺,这个捐款的钱并不能够代替学校的赔偿责任。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