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七大领域开门迎民资
2014-11-28 08:58:26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分享到:
|
破除垄断、创造平等投资机会、降低门槛……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国字号文件《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中,关于如何鼓励社会投资、放开固有垄断领域、创造平等投资机会等问题,被频频提及。 据介绍,为了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选择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能源、信息、社会事业等领域,重点就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提出了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发改委表示,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也可以稳定市场预期,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 方 向 创造平等投资机会 《意见》共包括11个部分、39条内容。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重点是放宽市场准入,提出了进一步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等七个方面的重大措施。这些措施将有效降低相关领域的进入门槛,可以说是为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指明了方向。第三部分,重点是创新投融资方式,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等三大方面的措施,为社会资本指明了参与重点领域建设的途径和方式。 在电力、能源等领域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向社会资本开放,在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改革过程中一再被提及。 “比如,《意见》提出,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这就是一个具体的例子。”发改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解释说。 欧鸿还说,近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鼓励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包括民间投资新36条以及各部门出台实施的42项实施细则等。此次又发布《意见》,足见对鼓励社会投资的决心与信心。 据介绍,《意见》基本原则是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为保持基建投资平稳增长,必须切实改善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单一和民间资本参与动力不足的局面。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破除行业壁垒,吸引各类资本进入,提高基础设施行业的产出效率,以此来促进基础设施投资实现稳增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计量经济所副所长李雪松说。 |
相关阅读:
- [ 11-28]中办国办联合派出督查组
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 [ 11-27]国务院:营利性医院工商登记改为后置审批
- [ 11-27]稳增长两月紧急行动:国务院七次会三议有效投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