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女子爱偷东西不悔改三次获刑 丈夫无奈办离婚

2014-12-23 14:02:38 王裕奎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岚山一女子,没事就爱去别人家偷东西,怀孕的时候还不忘盗窃。最终,丈夫受不了妻子的“惯偷”行为,与其离婚,她也被法院判刑。

今年28岁的黄霞(化名)是岚山区某村人,初中文化,有一个可爱的孩子和疼爱她的丈夫,丈夫平时在家附近打零工,黄霞没有工作。虽然并不是多么富裕,但一家三口日子过得其乐融融。

但是黄霞好吃懒做,喜欢不劳而获,是一个惯偷。平时没事就到别人家盗窃。

2009年,黄霞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13年她又犯盗窃罪,但因为正在怀孕期,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然而两次被判处缓刑的她,仍不思悔改,在缓刑考验期内,她又盗窃财物,在最后一次作案时,被户主当场抓获。

黄霞的丈夫也受不了妻子喜欢盗窃的怪癖,这一次,他再也受不了,于是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

今年10月,岚山区法院判决黄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撤销原刑事判决书中对黄霞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与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7000元。 (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神瑞霞 迟玉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