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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事:屡屡被烧、被拆、被盗…… 古建筑谁来护?

2015-01-10 22:48:33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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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10日电(“中国网事”记者翟永冠 王学涛 李响)一座600多年历史的古建筑,在持续2小时的大火中毁于一旦,废墟中仅剩几根焦黑的木梁和断壁残垣。这场发生于云南巍山古城拱辰楼的大火,在2015新年伊始,挑动了人们保护古建筑的神经,火灾已经成为文物保护的“重大险情”。记者调查发现,除了“火患”,近年来各地古建频频遭受人为损害,面临败、盗、卖、拆的威胁。

古建筑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是厚重历史积淀与文化传承。大火焚烧过后的废墟,拆、盗过后的累累伤痕,不仅是古建的伤痛,更是中华民族的文明之殇。

大火连连烧,盗卖禁又生

过去的一年,对于分散各地的中国古建筑来说,无疑是一个“灾年”。数十场大火烧掉了不少古城、古寨,盗、卖、拆的威胁也让诸多古建筑面临灭顶之灾。

2014年1月11日,云南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发生火灾,1300年历史的古城核心区变成废墟;1月25日,贵州报京侗寨发生大火,300多年历史的侗族村寨被烧毁;4月5日,800多年的历史上海新场古镇发生火灾,损毁严重;7月28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宁波老外滩天主教堂发生火灾;12月,600多年历史的贵州剑久吉苗寨发生大火,古建筑遭到严重破坏。

据统计,2010年至2013年,国家文物局共接报文物火灾事故52起。2014年各地知名古建频频遭受“火害”多达十余起,其中不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除了“火害”,目前我国一些古建筑还面临年久失修、被盗窃、买卖、拆除的威胁。由于数量巨大、知名度低,来自这方面的威胁比火灾的威胁还要大。

山西现存的宋辽金以前的古建筑数量较多。记者调查发现,除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省级、市级、县级文保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令人担忧。以高平市为例,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1574处,一般文物点就占1448处,其中古建筑1258处,基本上都需要整体维修、抢险维修和保养维修。

除了年久失修亟待修缮外,山西古建普遍存在构件或附属文物被偷盗买卖现象。记者在山西南部一处不可移动文物点白龙王庙看到,整个建筑孤零零矗立在山头,无人看护。木构大门上所有柱础均已不见,换成堆积的石块支撑,整个屋檐像踩高跷般摇摇欲坠,门檐、牌匾等均已不见。

当地警察告诉记者,盗窃者作案手段不亚于高级工程师,能用自制的专业工具“偷梁换柱”。民间古建爱好者唐大华通过跟古建贩子接触了解到,古建贩卖早已形成了“一条龙”服务,先通过照片向买家推荐产品,交易达成后,接着从拆到重新安装都提供一条龙服务。

此外,低级别文保单位或一般文物点还会遭遇被拆、被私自修缮的情况。记者了解到,除太谷县武家花园被拆外,太原市级文保单位“晋绥铁路银行旧址”、平顺县奥治村5处县级文保单位等都没有经过文物部门的审批,已经“非法”修缮完毕。

缺人少钱没监管,古建筑保护“三大难”

我国古建筑面临火、盗、卖、拆等威胁的原因,其中“人祸”因素不可推卸。缺少法律保障、缺少经费和人员修缮看护、缺少相应执法权监督是目前制约古建筑保护的三大难题。

首先,文物部门归相应政府领导,导致文物执法力度不够。比如,云南巍山古城的火灾,并没有以往古城火灾常见的道路狭窄、消防水源不足等问题,而是因为地方监管的错位,使得省级文保单位变成了经营性的“茶馆”,进而导致火灾隐患的出现。

同时,巨量古建筑没有“身份”,缺乏法律保障。山西省文物局执法督察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登录的5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近4万多处只是登记在册,并没有文物级别,并且产权又大多归集体或个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只表明不能转让、抵押给外国人。其中并没有明确表明其不能买卖。

另外,各地文物保护经费、人员严重不足,能力有限。由于我国文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体制,保护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但在山西119个县中,只有40多个县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近千座国保和省保单位尚有60%以上亟待维修保护。受此影响,山西文物安全监控系统也只覆盖了271处国保单位和107段古长城,对大量不是文保单位的古建筑,甚至市保和县保单位都无从顾及。

保护好古建筑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给力

古建筑是宝贵的历史遗产,不可再生,应该珍视。那么,应该如何保护好祖宗留下的遗产,让古建筑不再遭受毁坏?

古建筑专家柴泽俊建议,保护古建筑首先需要国家完善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加大对文物的修缮保护,文物部门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合理利用古建。

山西省文物局执法督察处相关负责人建议完善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在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上,应明确文物点异地迁建保护的条件、负责部门、具体操作程序等;在文物建筑构件保护上,应详细界定什么样的古建筑及构件属于保护范围,不能“泛文物化”;在文物认领方面,文物部门应建立权责清晰的管理办法,防止文物被违规利用。

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增强古建保护的经费,提高文物部门行政执法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合理参与文物保护。专家建议,公开各地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单,鼓励更多民间资本和民间人士加入到文物古建保护的队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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