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出租车司机见女乘客醉酒欲性侵 因腿抽筋未得手

2015-01-14 15:07: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的哥在凌晨拉客时,见到一女乘客醉酒不省人事便起了色心,三番两次对其动手,后还放倒座位欲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但因腿抽筋未能得手,女乘客惊醒后反抗报警求助获救。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思明法院获悉,该的哥因犯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3月8日,小花(化名)和朋友在禾祥东路一家KTV聚会,喝了不少酒的小花晕晕乎乎,聚会结束时,小花独自在路边打车。当天凌晨3点25分许,小花上了厦门海峡出租车公司陈某驾驶的出租车,准备回东浦路的家中。

正当出租车行驶至小区门口时,陈某见坐在副驾驶座的小花酒醉不省人事,遂伸手抚摸她的胸部,见小花没有反抗,陈某越加大胆,又下车绕到副驾驶座继续摸弄小花胸部。之后,陈某将出租车行驶至东坪花园门口偏僻处,下车进入副驾驶座并放倒座位,继续对小花进行猥亵行为,并欲与小花发生性关系,但因其腿抽筋掉到车外而未能得逞。其间,小花醒来反抗并求助朋友报警。

自知犯了大错的陈某并没有逃离现场,其在现场等候警方处理,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过相关证据认定,厦门思明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无力反抗之机,欲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最终,厦门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犯强奸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东南快报 记者金川通讯员杨长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