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2015-01-28 20:34: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周艾连 |
分享到:
|
中新社北京1月28日电(记者 庞无忌)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8日发布的消息称,将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其中,无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明确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规范租房提取额度、简化租房提取要件。 目前中国各地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十分严格。其中包括:要求租金必须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有的高达30%;而且提取要件繁杂,要求职工提供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等,导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较为困难。 为此,三部门联合放宽了租房提取条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此外,为支持职工租赁住房消费,此番出台的新政策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进行了规范,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提取条件放宽的同时,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要件也将有所简化。政策规定,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为提高提取审核效率,此次出台的新政规定,提取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针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方面,新政策加强了风险防控和处罚力度,要求各设区城市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 三部门要求,各设区城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完) |
相关阅读:
- [ 01-28]三部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放宽
- [ 11-23]北京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贷款下调0.25%
- [ 10-14]三部门: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
- [ 10-14]三部门发通知 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转移接续
- [ 10-09]住建部:修订住房公积金条例更好支持职工购房
- [ 10-02]全国首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回访记:用改革的手 圆住房的梦
- [ 09-02]住房公积金管理员挪用2000多万元公款炒股终获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