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丈夫给错一位电话号码 妻子给陌生人汇款5万元

2015-02-12 06:59:00  来源:重庆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啥子啊,之前给你打的5万没收到?”家住江北的蒋先生仔细查看发给妻子的短信才发现,他把收款人的电话发错了一位,导致妻子黄女士将钱打给了一位陌生男子,而且这名陌生男子还要借2万。

这位自以为占了大便宜的陌生男子叫小荣(化名),2月9日,他因涉嫌诈骗罪被江北检察院起诉。

朋友借5万

丈夫让妻子给对方汇款

去年1月7日,正在四川乐山出差的蒋先生接到了朋友小龙的电话。小龙称,自己在福建厦门承包铁路工程,遇到资金困难,希望蒋先生能够借5万元救急。

想到两人关系不错,蒋先生当即答应了下来。由于自己在外地出差,便把小龙的手机号码发给了正在重庆的妻子黄女士,让妻子抓紧时间把钱给对方汇过去。

去年1月9日早上9点多,黄女士来到银行,拨通了150283xxxxx,也就是丈夫发来的小龙的手机号码。她知道小龙是外地人,所以说的普通话:“小龙吗?我现在在银行了,你向我老公借5万元钱,到底好久能还上?”

电话那头的男子迟疑了一阵,操普通话说:“我是小荣啊,钱我过年之前就能还上。”随后,小荣又称,自己借钱也是还别人钱,希望黄女士直接汇款给自己的债主,省去麻烦。

随后,小荣给了黄女士一个银行账号,他半小时后去查询余额,果然多了5万元。

又来借2万?

结果发现钱打给陌生人

黄女士跟丈夫都不知道汇错了款,还以为朋友小龙已经收到了钱。

去年1月16日,小荣再次联系了黄女士,他说,自己手头还是很紧张,希望黄女士能再给他汇款2万元周转,并保证在过年之前,将7万元全部归还。

黄女士不理解,丈夫的朋友怎么一再借钱,她并没有答应小荣的借钱要求,而是将此事告诉了丈夫。蒋先生立即联系小龙,询问为啥还要借钱?

不过,小龙却纳闷,之前的5万元自己都没有收到,还是找别人借的钱,更不会提出找蒋先生再借2万。

这一通电话就穿了帮,蒋先生仔细核对了自己发给妻子的短信。原来,他把小龙的电话150238xxxxx发成了150283xxxxx,这才导致妻子把钱打给了陌生人。

黄女士拨通小荣的电话,要求对方还钱,但遭到拒绝,小荣也不再接听电话。当天,黄女士向江北警方报了警。

“能骗就骗”

这名男子已构成诈骗罪

江北警方于去年11月,在广东顺德将犯罪嫌疑人小荣抓获。29岁的小荣是广西人,在顺德一家养殖场工作,月薪3000多元。

归案之后,小荣供述,他接到黄女士的电话后,心想对方肯定是打错电话了,本着“能骗就骗”的目的与她交流,没想到对方真的将钱汇到了自己的账户上。5万元到账之后,小荣将其中2万元用于还债,剩余的钱都用于买彩票和个人挥霍了。

江北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小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50000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2月9日,小荣因涉嫌诈骗罪被江北检察院提起公诉。

说法>

汇错款了对方不还怎么办? 属不当得利可提起民事诉讼

说法>

江北检察院本案承办检察官蔡明洋表示,在日常生活中,汇错款的情况时常发生,如果对方不还钱,则构成不当得利,市民可以根据汇款信息提起民事诉讼。

就此案来说,如果事情穿帮之后,小荣将钱还给了黄女士是否还构成犯罪呢?

蔡明洋说,小荣明知被害人拨错电话,却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致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骗得被害人钱财,此时犯罪已经既遂,构成诈骗罪,但是如果小荣主动还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春节将至,资金往来频繁。蔡明洋也提醒市民,如需汇款最好是本人亲自去,同时要注意核实收款人的信息,如遇对方变更收款账号或是陌生账户,尤其要引起注意。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