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人大代表:贪污受贿5000元起刑点不能变

2015-03-15 08:10:07 邹乐 王萍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周艾连  
分享到:

  全国人大代表李大进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两会上提交了“明确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具体数额标准”的建议。李大进认为,贪污受贿的5000元定罪起刑点坚决不能变。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具体数额标准,具体标准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掌握,或由“两高”制定司法解释。

作为在一线从业律师,李大进表示,多年的司法实践证明,5000元的入罪标准,已经获得社会认同,是与官员收入情况、社会公众心理相适应的一个标准。“不能因为收入提高、社会生活水平提高了,贪污受贿入罪标准就随之提高,放纵贪腐犯罪。”

李大进认为,这个起刑点不能变,但量刑标准却要改变。“原来定的量刑标准,和人们对贪腐行为的认知有一定差距,甚至带来质疑,同样是贪污了10万元,不同地方量刑不同。”

晨报记者 邹乐 王萍/文

李木易/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