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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接坠楼儿童受伤申请见义勇为被拒 理由不明

2015-06-09 07:08:55 刘洪超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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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伤腿已出现萎缩,治疗面临经济困难

事后调查得知,由于小哲存在智力缺陷,而孟卫东不常在此居住,“当时也忘记了是不是锁了房门,也不清楚孩子是怎么进入屋内,更不知道这火是咋烧起来的。”老孟告诉记者。

“孩子惹这么大祸,又让好心人给救了,咱们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小哲的姥爷王先生告诉记者。可一提到小哲家的情况,邻居们都纷纷摇头“他家实在太困难了,父母离异,母亲改嫁,有智力缺陷的小哲只能跟着姥爷生活”。为了解决小哲惹出的祸端,家里花的每一分钱都是向亲属借来的。后来经过协商,小哲家拿出3.2万元作为补偿给孟先生;由于救火,水浸湿了楼下的邻居,补偿1500元。小哲家也与何艳签了一份协议,一次性补偿何艳4万元。谈及与何艳的补偿协议,王先生说:“不瞒你说,出事时,家里就有500元钱,现在我真拿不出来更多钱了”。

在何艳家记者了解到,至今何艳一家三代共5口人还挤在60平方米的老房子里。“每个月的来源只有老头的2000余元退休金,儿子儿媳打工,工资不到2000元,之前我还能打点零工,现在啥也干不了,这不为了省钱,手术时我还选择便宜钢板。现在生活也要人护理,家人也不能好好打工了。救人后,社区送来了1000元慰问金,街道办事处给我送来了一个道德奖状、1万元奖金。可我所有住院费花了总共近6万元,不少钱都是从亲戚家借来的。”何艳有些无奈。

而就在今年3月何艳还去医院拍了次片,医生告诉她9月份还要进行第二次手术。“这一下又要花不少钱,我还在犹豫要不要去呢。”何艳更是忐忑不安。

记者看到,现在何艳受伤的左腿已经出现萎缩,明显比右腿短一截。“生病后我一直由老伴照顾,刚开始需要行动时老伴背着,现在勉强能拄拐行走,但腿经常会揪心地疼,寸步难行。由于从髋骨取出骨头,也出现不适。现在生活被打乱了,以前正常的血压开始变高,经常眩晕头痛。”何艳告诉记者。

申请见义勇为被拒,理由至今不明

自从何艳出院回家后,他的儿子就找到社区,“听说申请见义勇为能够有些补助和保障,而且我也问了一下律师,人家说我妈的情况是能申请见义勇为称号的。”何艳的儿子告诉记者。

记者也联系到一位连续报道此事的同行,据他讲,事情发生后他也电话询问过辽阳市委综治办负责见义勇为的负责人,据介绍,2013年8月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对见义勇为奖金做了大幅提高,但对见义勇为的评定和审核更加严格,应该由下至上逐层申报。一般的程序是由街道申报,再由区级认定,对照条例,符合条例规定就可以进行评定。

于是何艳的儿子向所属的街道提出申请。但采访此事的记者及何艳家属称,街道负责人将何艳的材料申报到区里后,得到的答复是何艳的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其原因就是孩子被救是群体参与的行为,因此不能授予此称号。

记者就此事专门致函太子河区综治办,对于是否因为群体参与就不能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对方未回复。其回应为:男童跳下,在坠落过程中因碰到电线改变方向,将参与救援的何艳砸伤住院治疗。综治办与街道、社区、民政、派出所等部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并对照《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进行确认,认为此事件中参与救援人员行为不完全具备条例规定标准,但对参与救援的侯曙光、李广金、王振学、何艳等人员的行为给予表扬并慰问。

而当记者就何艳因《条例》中哪项条款未达标而不能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再次致电太子河区相关单位负责人时,对方至今也仍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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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妈妈接住坠楼女童

获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2011年7月2日,杭州一名2岁女孩从10楼坠落,过路女子吴菊萍冲过去,徒手抱接了一下女孩,手臂瞬间被巨大的冲击力撞成粉碎性骨折,女孩得救了。

事后,吴菊萍所在公司奖励她人民币20万元,并在“吴菊萍看病和身体恢复期间,给予带薪假期”。7月7日,吴菊萍被授予了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三八红旗手”称号。7月26日,全国妇联授予其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所有荣誉的取得,都未超过一个月。

2011年9月20日,吴菊萍在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中荣获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称号。记者 刘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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