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16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08-07 22:15: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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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五常市工信局商务股股长刘彦波、畜牧兽医局动物检疫站检疫员王景新玩忽职守问题。刘彦波在审核某肉类加工企业申报病害猪补贴款过程中,王景新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检查工作中,均未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致使监管企业采取虚报等手段,套取国家专项补贴款53.5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2014年11月,刘彦波、王景新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6月,刘彦波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王景新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2.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检察员孙瑞恒诈骗问题。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家属通过朋友找到孙瑞恒,请求提供帮助。孙瑞恒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信任,以收取活动费名义骗取蒋某某家属91万元。2014年12月,孙瑞恒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5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2015年6月,孙瑞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行政开除处分按照有关规定正在办理。 3.牡丹江市爱民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兴平社区党委书记兼社区委员会主任陈树春工作失职问题。2010年1月至2014年4月,陈树春疏于管理、工作失职,未发现某民营宾馆经理金某某隐瞒真实身份和经济收入长期骗取低保待遇问题。2014年6月,陈树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虎林市杨岗镇党委原副书记于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在杨岗镇合民村永信二、三组整村搬迁过程中,于杰虚报、冒领整村搬迁房屋补偿款1.44万元,用于单位费用支出。2012年1月,于杰公款私存,获利息7700元。2015年2月,于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集贤县腰屯乡昌平村党支部书记盛忠友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9年、2010年“七一”期间,昌平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外出考察,并以党员清垃圾、出工名义报销考察费用,共核销8055元。盛忠友没有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落实国家政策,未将秋整地补助款3000元发放给有关农户。2015年3月,盛忠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庆安县石尹粮库原主任马铁峰贪污问题。马铁峰利用主管财务之机,以骗取等手段侵吞公款6.8879万元。2010年7月,马铁峰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被县粮食局解除劳动关系。2015年6月,马铁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扬中市油坊镇油坊社区党支部书记陈选宏,在担任扬中市通达电器仪表配套总厂厂长期间,伙同单位会计采用报销虚假工资表的方式,共同侵吞集体资金3.4万元,个人分得1.4万元。2015年5月,扬中市纪委给予陈选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涟水县环保局综合计划科科长王猛,2013年中秋节前,收受某公司总经理鲍某送给的购物卡1000元。2015年3月,涟水县环保局党委给予王猛党内警告处分。 3.如东县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石宣东,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地产规划、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现金7.3万元及购物卡0.3万元。另外涉嫌受贿20多万元。2015年3月,如东县纪委给予石宣东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1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干大队五中队原民警汤侃明受贿问题。2011年5月至年底,汤侃明伙同他人,利用负责查处辖区道路违规工程车的职务便利,通过中间人多次收受建筑项目土方挖运工程承包商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138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2014年2月,汤侃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宁波市镇海区智慧城管中心干部沈天高受贿问题。2013年上半年,沈天高利用负责审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清运证的职务便利,索取企业有关人员於某、张某现金合计人民币7.6万元,并为他们在办理清运证相关事宜上谋取利益。2014年12月,沈天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泰顺县三魁镇横川旸村党支部原书记杨茂明、村委会原主任杨世贵侵占支农惠农补助款问题。2011年至2013年,杨茂明、杨世贵在协助管理实施康庄道路加宽硬化工程及发放农业特扶茶叶补助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费用支出等方式,共同侵占支农惠农补助款人民币2.67万元。2015年1月,杨茂明、杨世贵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湖州开发区龙溪街道盛湾村党支部原书记陈玉林滥用职权问题。2014年,陈玉林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对盛湾村农房进行拆迁补偿评估过程中,虚增评估金额总计人民币130余万元。拆迁补偿评估结果在公示期间被村民发现并举报,虚增金额未兑现。2015年1月,陈玉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5.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吕塘村干部骗取拆迁补助款问题。2004年至2008年,吕塘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水林、村委会原主任沈惠荣、村原妇女主任徐根建等3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房屋面积、篡改或伪造农户地籍档案和宅基地证等手段,骗取拆迁补助款共计人民币55.95万元。2015年2月,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诸暨市浣东街道曲陶阮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佰明受贿问题。2008年至2014年,王佰明利用协助管理工程建设及征迁工作等便利,非法收受毛某某等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5万元。利用负责本村集体土地出租、宅基地审批等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王某某等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5万元。2015年3月,王佰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浦江县黄宅镇潮溪村党支部原书记洪以增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问题。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洪以增伙同他人,伪造村庄整治旧房拆迁事由,通过虚报获得村庄整治建设用地指标,以“赞助款”形式变相拍卖205万元,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2014年11月,洪以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衢州市衢江区高家镇财政所原所长杜云水贪污农资综合补贴款问题。2008年至2014年,杜云水利用担任衢江区高家镇财政所长,负责农资综合补贴申报工作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他人骗取农资综合补贴款214万元,其中杜云水本人单独贪污农资综合补贴款170万元。2015年2月,杜云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甬庆村党支部原委员陈胜全侵犯群众利益问题。2013年,陈胜全利用管理本村救济款物的职务便利,从定海区慈善总会给村民曾某某的人民币1万元救助金中拿出6000元挪作他用。此外,陈胜全拖欠区慈善总会给村民林某某的人民币2000元救助款长达5个月。2015年1月,陈胜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温岭市残疾人联合会原党组成员、副理事长陈正春挪用公款、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至2014年,陈正春在兼任温岭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温岭市惠民医院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该院病人餐费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超过三个月未还,并违规同意下属收受医药回扣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该院职工福利。2015年6月,陈正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其全部医药回扣款。 11.松阳县新兴镇大甫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徐利旺、村委会原委员徐林发、党支部原书记徐樟财合伙骗取、私分公益林补助款问题。2007年至2013年,3人利用担任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移民、救济、扶贫款管理,公益林面积分户统计的职务之便,结伙骗取公益林补偿款人民币45.5万余元予以私分。2015年3月,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滁州市房产局拆迁认证办公室原负责人、市房屋拆迁事务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王良虎收受贿赂问题。王良虎在市房屋拆迁事务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房产等财物共计价值221万余元,为他人在工程招标、拆迁安置等方面谋取利益。滁州市市直纪工委给予王良虎开除党籍处分;滁州市房产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全椒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良虎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221.1125万元。 2.含山县林头镇青龙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益发贪污侵占村集体财产问题。2008年至2014年间,青龙村通过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等方式,共取得48.87万元资金私设“小金库”,用于村干部购买保险、发放福利、旅游、娱乐等。青龙村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财产13.5336万元,其中张益发个人侵占村集体财产5.036万元。含山县纪委给予张益发开除党籍处分,其个人侵占的村集体财产予以追缴;收缴青龙村“小金库”余款14.3104万元。含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益发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他相关涉案人员均被依纪依法予以追究责任。(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005年至2014年间,黄泉胜在担任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乡科级)期间,利用审批土地手续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李某某等人送给的人民币127万元、美元11.3万元、港币1万元(以上折合人民币共202.56938万元)和面值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为送款人谋取利益。2015年3月,南安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黄泉胜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南安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泉胜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77万元上缴国库,责令继续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7.56938万元上缴国库。 2.2008年至2011年间,清流县农机机械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陈闻荣(副科级)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16万元;在行使塑料大棚验收、上报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塑料大棚补贴资金损失112.0168万元。2015年5月,清流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闻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陈闻荣有期徒刑六个月。(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梧岗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吴红兵违法建设和行贿问题。2011年至2014年,吴红兵在担任梧岗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村委会工作期间,先后违法建设一栋厂房和一栋楼房。吴红兵在违法建设过程中,为谋求在用地审批、征地拆迁、补办规建手续、减免土地规费、项目推进等方面的关照,先后向时任昌东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汪某、李某、邓某和昌东工业区城管中队蔡某等人送钱送物,涉嫌犯罪。2015年7月,青山湖区纪委给予吴红兵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丰城市梅林镇新屋村村委会会计谢云辉贪污粮食直补款问题。谢云辉将2010年至2014年新屋村村委会新增水稻面积161.2亩的粮食直补款共计1.41万元,存入其妻子账户上,据为己有。2015年6月,丰城市纪委给予谢云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光华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黄学军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2010年7月至12月,黄学军在光华村任村委会副主任期间,伙同他人采取虚造征地协议的方式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4.808万元,从中分得2.468万元。2015年4月,湘东区纪委给予黄学军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2.468万元上交区财政,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新干县民政局老龄办副主任吴桂梅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违规办理城市低保问题。吴桂梅在任县老龄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影响,于2010年和2013年为其母亲及其丈夫的弟媳办理城市低保向有关人员打招呼,使其亲属违规享受城市低保。2015年7月,新干县纪委给予吴桂梅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令县民政部门按照低保有关政策法规对违规享受低保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清理。(江西省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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