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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网友投诉商铺有火宅隐患 官方:已责令限期改正

2015-09-06 12:57:03 李政杰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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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我是2014年的毕业生,毕业时档案托管到山西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最近从太原市高新区人才市场了解到,山西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不具备人事代理资格。现请问山西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是否具有人事代理资格?是否影响工龄?是否影响干部身份的转正定级?对我们档案有什么影响如果山西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真的没有人事代理资格,该如何解决广大毕业生档案问题。因为据我了解山西所有高校毕业生档案都托管到了这里。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李某某反映的问题,属于人事档案管理的问题,是一个具体的实际问题。人事档案管理是有严格要求的,是非常严肃认真的政策业务较强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的要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机构存放人事档案与人事代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范围。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档案的接收和传递,整理和保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相关证明等。流动人员在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转正定级表等不再作为必备材料。人事代理则是指用人单位委托公共服务机构在人事档案保管的基本上代理相关人事业务。主要包括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代评审,代理缴纳社会保险,代理人员出国(出境)政审等。省人社厅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研究明确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内容和范围,完善服务方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儒林书记: 您好!我是双塔西街锦泰公交花园业主,太原市户口,供职于省直某事业单位。2010年入住该小区,我小区与双西小学隔双塔西街,去年小区孩子上学进不了双西小学,周边其他小区投入使用均晚于我小区,比如新视界,今年也已纳入双西小学学区。不知我小区今年是否纳入?能否帮忙解决一下这个问题,彻底解决就近入学的问题。

答复意见:

经了解,户籍、住址均为迎泽区锦泰公交花园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携带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四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在指定时间前前往双西小学进行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及资格审核。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在太原杏花岭区有一条胡同堪称当代龙须沟,与太原大多数地区日新月异的城市新貌大相径庭,违章建筑鳞次栉比,私接民用水洗车行污水横流,破烂王占道经营臭气熏天,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这里就是小北门金属小区大门外胡同的真实写照。老百姓们期盼着王书记来实地看看这个似乎被美好新太原遗忘的角落吧!

答复意见:

经核实,此处原属铁路专用线,铁路线停用后,出现部分居民私搭乱建现象,按照《城乡规划法》关于违法建设处理部门处理办法规定,街道社区及时派人说服劝阻,并同时将情况上报规划部门,规划部门作为处理违法建设的主体部门也进行制止并派保安进行监管。针对这一区域的环境卫生,街办在加强楼院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的同时,将进一步督促清扫队人员加大对这一街道的保洁力度,并协助商务部门处理废品回收周边环境。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你到任山西以来,给山西官场带来了一股新的气象,希望这种作风能一直延续下去。我是许坦东街紫藤苑小区的业主,我们是2008年购的房子,本小区在2009年后全面入驻,一共12栋楼,房子质量问题我们就不说了,关键问题是产权问题,当时开发商给我们的合同上标注的是36个月内办理产权登记,当时承诺本小区不是小产权房,有土地等手续,但是到现在为止,无任何产权登记消息,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想知道省里面的政策是什么,我们这个小区是否就是小产权,是否属于违建,我们是否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当时付款的时候我们的款是打在老板的私人账户里面)。本小区在入驻后的两年后,物业移交到一个不知名的私人物业头下,物业每个采暖季跟我们收取的采暖费是6.5元,远超太原市的4.8元,而且还要收取什么管道维修费,锅炉维修费。去年的开始,收取我们的停车费,按太原市最高标准收取,其实什么都不管理,立个杆子就收费,电费按每度0.55元收取,不按国家的0.478元收取,水费每吨3块钱,而且物业经常以不给充电威胁业主,让我们苦不侃言,小区业主都害怕物业。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可起诉物业,或者更换物业。因为本小区没有产权证,造成小区学龄儿童上学问题突出,原来是在育杰小学上,今年划片不在育杰小学,造成我们上学困难,无学可上,原来我们属于许坦社区,现在不知何原因划归南坪头社区,其实南坪头离我们很远,我们交医保、办事情都不方便。王书记,我反映的都是老百姓的民生问题,望百忙中的王书记能给我们解决这些困难。我在此代表紫藤苑小区700多户居民谢谢你!

答复意见:

经与反映人联系,小店区紫藤苑小区由东龙逸居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该公司尚未在市房产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依据《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合法建造的房屋,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测绘报告等资料先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人合法建造房屋,在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儒林书记, 您好!因修黎左高速,我家及西邻因受剧烈振动,窑洞土质密度日趋疏松、裂纹层出、裂缝足可塞进筷子,然多方反映均无回音,故求助于您。 2014年我回家时发现三孔窑洞全是裂纹,有的已出现裂缝,向村委和工程队反映,未予理睬;今年3月我又以书面材料向政府反映,未予理睬;直至今年6月29日乡及工程队有关领导才到我宅查看,答复有三:一是回去向领导汇报后再说;二是你的窑洞是长期不住人潮坏的;三是说不清,得请专家鉴定。我又将此情况向县里反映,给我的答复是:你家三孔窑洞的损坏,肯定与施工作业震动有关,但你不可能拿到专家鉴定书,算是“无据可凭”。我们只能同施工方协商,一旦项目部搬走,问题就不好处理了。我深深地感到一个老百姓的无助!这种看似合情合理的解释和答复,表面是一种解释实则是一种搪塞;表面是一种答复实则是一种推诿;表面看似合情合理的分析,实则是一种责任的完全推卸!!其一,我的三孔窑洞在此之前一直是完好无损的,我虽不常在家住,但也经常回家清扫,未发现异常;况且我的三孔窑洞的门一直是开着的。其二,因我不常在家居住,是我的西邻先发现其窑洞出现问题并及时反映的,难道他家也是一直没人住被潮坏的?其三,高速公路每加高20—30公分的三震三压,隔几层还要过一次打夯机的加强压震,如此这般,几孔土窑长期处于机械化作业的剧烈震动的摇篮中,岂能不受损!其四,国家2011年实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1条明确规定:“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我家土窑洞距高速公路用地外缘仅有18米。我不清楚为什么我家却不在拆迁之列?更弄不清楚为何未予拆迁的窑洞受损已成危窑却无人问津?!综上所述,国家规定单单在黎城县停河铺乡元村段施工时就不管用了?高速公路建设利国又利民,如若我等,就该因所谓的“无据可凭”而推诿扯皮、不予理采?我家窑洞已成危窑,西邻窑洞亦有损坏,事实可否认,有关部门理应依法依理依据事实予以妥善处理和合理补偿。朗朗乾坤,法制中华,诸多民宅难受法律保护,何谈安居乐业?何谈共建和谐?!无奈的我们,只能求助于王书记您了! 2015年7月20日

答复意见:

黎城县元村村民宇文某某反映的“窑洞受损无人管”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黎城县黎左高速建设地方协调领导组高度重视因施工机械振动对工程沿线村民房屋财产造成的损毁补偿问题。2015年3月30日、4月28日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因施工造成沿线群众房屋财产的损坏赔偿问题进行了研究,要求以施工单位为主,乡镇、村配合,主动和受损户商谈补偿事宜,根据实际受损情况,予以补偿。但在乡镇、工程项目部多次与反映人宇文某某协商赔偿过程中,因其要求补偿价格太高,又缺乏补偿的有效依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影响了补偿兑现进度。接到转办件后,黎城县黎左高速建设地方协调领导组再次召集乡镇、村及反映人进行了协商,力争尽快解决矛盾纠纷。如不能达成一致,将建议反映人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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