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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办法”包容创新 促多方共赢

2015-10-12 15:29:10 徐康明 苏 奎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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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护乘客,可以说保护乘客各项合法权利是整个“网约车办法”的中心,贯穿“办法”始终。通过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的服务安全和信息安全等。如通过设置基本的车辆和人员资质要求,为运输安全提供有效的前端保障;要求充分的保险和建立安全基金,从而为安全提供可靠的后端保障。更值得注意的是“网约车办法”针对网约车的特点,还特别要求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和国家安全信息,以保障乘客的个人隐私权利。

8、支持共享,合乘(也叫“拼车”、“顺风车”)是城市交通领域最能体现共享精神的形式之一,既有利于城市交通和环境,也有利于社会信任的建立,应该予以支持发展。 “网约车”办法第一次在全国层面对合乘进行了界定,为在全国发展合乘提供了法律基础

9、联合监管,传统的部门监管、地方监管已不能适应“互联网+”的时代要求,网约车监管涉及8个部门,“网约车办法”明确了联合监管机制,是 交通领域跨地域、跨部门信息化联合监管的第一次尝试,可促进部门间沟通与协调机制的完善,从长期来看也必将提升政府整体管治能力。

10、发展增量,以增量促进存量改革。 “网约车办法”其意义不仅限于网约车业,更是出租车改革的关键一环,是中国改革开放“增量改革”成功经验的又一次实践,以中央确定的“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契机,通过发展网约车增量促进出租车存量改革,解决因利益固化,巡游出租车长期不能解决的打车难、司企利益关系调整难等问题。

网约车监管在全世界都是一个新生事物,如何监管一直争议不断,世界各国也是有堵有疏,顺了姑心失嫂意,势必难以两全。更困难的是,“网约车办法”面对的不是一个空白市场,而是一个已经“野蛮生长”到相当规模的现实,如何做好存量的过渡,“办法”尚没有涉及。

此外,互联网平台与司机的关系等问题在欧美国家仍悬而未决,中国不同利益方应该也会有不同的看法。监管层级与本地化服务如何适应移动互联网的新特征还需要听取各方意见。

网约车内有平台、司机、乘客的不同利益诉求,外有巡租车、约租车的矛盾,发展与稳定需要平衡,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需要平衡,“网约车办法”只能求最大公约数,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进一步逼近这个值。经过各方努力,笔者相信“网约车办法”是多方共赢局面形成的一个新起点。

作者:徐康明 上海三亦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教授;苏奎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客运管理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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