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现跨区域产业化 今年7月21日,苏州警方远赴广西捣毁一个网络诈骗窝点,抓获6名冒充QQ好友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 据嫌疑人交代,所有作案工具包括盗号软件、网络代理软件等均在当地购买,骗到钱后,直接联系当地专业取款团队协助取款。 方谦告诉记者,这样的案例并非特例,从提供作案工具、雇佣人员犯罪到职业取款洗钱,很多网络犯罪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一些地区甚至形成了数量众多的犯罪集群。 与产业化同样显著的是网络犯罪的跨区域性。据了解,苏州发生的网络诈骗案,作案人几乎都不在苏州,一些人甚至在境外。自2015年6月下旬以来,苏州警方为侦破36起网络诈骗案,民警赶赴海南、广西、福建、广东等多达12个省份开展工作,抓获犯罪嫌疑人59名。 张洪铭对此深有同感。他以东城检察院办理的多起网络电信诈骗案为例说,这类犯罪团伙通常由台湾人组织策划,内部分工严密,下设“电话机房”“开卡团伙”“转账水房”等子团伙。为逃避打击,诈骗团伙多将诈骗电话窝点设在菲律宾、泰国等东南亚国家;转取赃款窝点设在大陆、台湾;改号平台设在上海、广东等地,给侦查打击带来很大难度。 除此之外,网络犯罪还有以下特点:非接触性,整个犯罪过程基本都在网上完成,被害人与作案人无见面过程,往往无法提供作案人的真实有效信息;作案手法隐蔽,不断革新的网络技术给作案人提供了便利的伪装条件;与黑客技术手段相结合,部分作案人通过传播钓鱼网站、木马链接等方式,将诈骗与技术盗窃手段结合运用,更易得手。 长效机制强化整治 为打击整治网络犯罪,政法机关可谓不遗余力。今年7月,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净网行动”,一个多月就侦办网络犯罪案件74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万余人。6月以来,全国分两批共189个省市公安机关网警巡查执法账号集中上线,及时制止网上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网络犯罪。 针对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去年7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今年9月,最高法发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见》,重申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 与此同时,我国积极推进国际合作。去年,我国警方和越南、缅甸联合开展打击网络赌博执法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19人,冻结赌资人民币6400余万元。 在张洪铭看来,由于网络电信犯罪具有技术性专业性特点,成立专门的网络电信犯罪办案机构势在必行。东城区检察院已于2012年3月设立北京检察系统唯一针对网络电信犯罪的专业化检察处室,由具备专业知识背景的检察官办理网络电信犯罪案件,提高了办案质效。 苏州公安则明确,网安部门作为打击网络诈骗的牵头部门,在全市抽调18名干警组建打击网络诈骗工作组,建立网安、刑侦、经侦、法制、宣传等部门多警种合成作战机制。 方谦介绍说,苏州公安研发通讯网络诈骗信息平台,苏州网警依托这个平台常态开展全市网络诈骗案件的每日核警、线索初查、案件串并等工作,先后梳理出有价值线索2125条,破案150余起。2015年至今,侦破网络诈骗案同比上升30%,占全省总破案数的28.8%。 治理需多部门合力 张洪铭发现,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使用从网上购买的他人开户的银行卡,用于转账和赃款流入、取现,一定程度上扰乱了侦查工作,增加了确定嫌疑人身份的难度。 网上购买这些银行卡极为方便,而且价格不高,一般200元左右就能买到一张,反映出银行卡管理秩序的混乱。张洪铭建议银行监管部门强化管理,逼迫犯罪嫌疑人使用自己或关系较为亲密者的银行卡,加大犯罪成本从而起到遏制作用。 方谦认为,遏制打击网络犯罪,公安机关独木难支,需要各行业各部门有效分工、共同承担,如通信部门、金融部门,应加大自身业务监督力度,尽可能完善工作流程中的漏洞,向公安机关提供更多有力的信息支撑。有关部门要对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P2P融资平台等行业加强监管,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司法实践中,还有不少问题阻碍了打击和整治网络犯罪,导致高压严打之下仍然高发多发,发案数持续增长,追赃难、退赃速度慢,不少群众对此不满。 张洪铭说,网络电信犯罪作为新型犯罪,还存在较多的立法缺陷与漏洞。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共同犯罪认定、犯罪数额认定、犯罪具体行为方式界定、定罪标准以及证据标准等问题,都需要立法或司法解释及时作出规范,统一司法实践中的标准与尺度,便于办案人员把握运用。 刘砺兵指出,大量网络犯罪需要黑客技术支持,当前,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行为已形成成熟的黑市。两高司法解释对于提供黑客程序、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技术支持等行为,均可认定构成共同犯罪,确实解决了实践中的一部分问题,但仍远远不能满足处理实践中上下游犯罪的需要,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司法解释。 □记者 周斌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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