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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与“清”是新型政商关系的本质要求

2016-03-10 16:49:51 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责任编辑:陈玮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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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论 专家学者话两会】

作者: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韩振峰

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讨论时,对新型政商关系作了精辟论述,强调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把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要求概括为“亲”“清”二字,体现了党中央对正确处理政商关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的坚定决定和信心。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长期以来,我们党在正确处理政商关系方面出台过一系列措施,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就对这个问题做过论述,他提醒各级领导干部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既要相敬如宾,又不能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时隔两年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又把新型政商关系概括为“亲”与“清”,并对“亲”“清”二字的内涵要求作了系统阐释,这就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商关系提供了指导原则,指明了前进方向。

“亲”,体现了党中央对充分调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性、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的鲜明态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党中央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必须充分调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实现这一目的,离开工作上的“亲”是不可能做到的。

“清”,体现了党中央对各级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严格要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全体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勤务员,而不能公私部分,失去底线。习近平总书记说得好:“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在现实生活中,个别领导干部由于没有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有的干部甚至搞官商勾结,利益交换,丧失原则,丢掉底线,最终跌入了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深渊。这方面的教训值得认真吸取。

“亲”与“清”具有内在统一关系。有些人认为,“亲”与“清”是彼此对立、相互矛盾的,要想做到“亲”就不可能做到“清”;同样,要想做到“清”就不可能真正“亲”。其实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客观来说,“亲”与“清”既是内涵各异、彼此不同的,更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我们的政府管理者首先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热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体现好党和政府对民营企业家的“亲”;同时又要有原则、有底线,绝不能官商勾结、以权谋私。建设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反对“亲而不清”和“清而不亲”两种倾向,切实促进双方亲清结合、公私分明、各司其职、共同发展。总之,我认为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亲”“清”二字,是对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商关系的生动诠释和形象概括,体现了二者之间既相处“亲密”又不失“分寸”的最佳状态和内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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