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4月7日电 题:国内“海淘”免税时代终结 商家希望商品清单面更广细则更完善 新华社记者高少华、有之炘 自2016年4月8日起,热衷于“海淘”的国内消费者将不再享受之前的“免税”红利,而要开始承受一定的税负成本了。 此次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策的实施,意味着跨境电商开始告别“免税时代”。但专家表示,“商品清单”还未发布,新政策的细则仍待完善。 对“一低一高”产品价格影响较大 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正式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今后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针对海淘、代购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存在的税负不公平问题,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出台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明确要求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上海新世洋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EO郁剑敏向记者介绍,这次调整对“一低一高”的产品价格影响较大:过去基本免税、单价较低的食品和母婴类大众消费品,提价或不可避免;单价高于2000元的奢侈品,其税收成本上升幅度较大。 但是,若简单解读成跨境电商商品价格将全面上涨则有失偏颇。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莫岱青指出,有些产品税率在调整后会有所下降,如大部分化妆品,其综合税费反而低于之前的行邮税费。 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部合伙人王舜宜向记者表示,在解读新政策时,不能片面地只看税率改变,还要看新政策使得跨境电商进口的税负与一般贸易进口的税负差距在缩小。 “一直以来,跨境电商行业被视为偷漏税的灰色产业,而税制新政策的实施必将引导跨境电商行业‘由乱而治’,这是行业步入成熟期的标志。”洋码头CEO曾碧波称。 商品多元化将是发展趋势 受税收新政策的影响,近日,包括天猫国际、聚美优品、网易考拉海购等多家跨境电商企业争相发起大规模免税促销活动,称其为“税改大清仓”“免税时代最后一次疯抢”等等。 跨境电商网站“爱和淘”创始人梁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新政策的实施,各跨境电商平台都已有了应对策略,包括调整其商品结构和业务架构。 “新政策实施后,跨境电商平台将会采取不同的方法应对,可能会把增加的税负传导给消费者,也可能会自行消化或压低海外供应商的供货价格。”王舜宜认为,那些体量小、品牌和品类单一,或主要经营集中在行邮税免税区间商品的跨境电商平台,受此次新政策影响较大。 对于外界比较关心的价格问题,天猫国际表示,为保证进口消费体验更好过渡,天猫国际海外商家尤其海外品牌暂无调价计划。10%左右税率对于天猫国际拥有品牌溢价的海外品牌商来说,这部分成本基本可以消化掉。 据曾碧波介绍,此次行邮税的调整,对不同模式的电商平台带来的冲击是不同的。依赖保税的跨境电商短期内影响比较明显,这种模式下,低客单价爆款规模化运作的模式会在短期面临价格上涨压力;一些不能及时做出调整的跨境电商企业可能会面临巨大成长压力;过于依赖资本的企业也可能会被淘汰。 王舜宜判断,随着税收新政策的实施,未来跨境电商平台的竞争优势在于服务和货源,尤其是对平台服务的要求将提高,产品类型多元化也将是未来跨境电商平台的发展趋势。 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截至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尚未发布,最后会包含多少商品品类备受市场关注。跨境电商综合供应链服务提供商UEQ创始人杨学海表示,希望正面清单能够面广一些,同时能够将保税及直邮区别对待。另外,2000元及20000元限额的具体计算、退货退税等细节也都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针对实施好税收新政策,业界也一直在讨论。“有人担心新政策可能有利于水货渠道,这应引起重视,加大监管力度。”曾碧波称。 其次,征税新政策落定之后,C2C平台个人网店、微商或成“漏网之鱼”。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迄今为止,还没有纳入征税范畴的只剩下C2C平台上的一些中小卖家、个人网店(尚无工商行政注册要求)和部分个人C2C模式的微商等,其余电商业态均要求工商注册、正常纳税,预计未来对这一部分商家的征税也将进一步有所规范。 |
相关阅读:
- [ 04-07]经济观察:"海淘"新政来袭,还能愉快地买买买吗?
- [ 04-07]海淘低价主要不是通过避税而来
- [ 04-06]海淘关税后天起调整 对母婴、保健品影响大
- [ 04-06]英媒:中国提高进口税率 打压灰色奢侈品海淘市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