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3岁半女童眼眉受伤幼儿园未尽责被判赔

2016-06-01 18:12:57 张淑玲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京华时报讯(记者 张淑玲 通讯员 秦文柏)在幼儿园内,3岁半的小颖(化名)眼眉受伤。因认为幼儿园失责,小颖父母将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安贞东里幼儿园(以下简称安贞东里幼儿园)诉至法院。昨日下午,朝阳法院当庭判决,安贞东里幼儿园赔偿小颖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5097元。

小颖父母回忆,去年5月21日中午,安贞东里幼儿园谷老师打来电话,称小颖在幼儿园受伤。家长随即赶到幼儿园后发现,小颖右眼眉弓有圆形血疤,鼻部和右耳旁有血迹,伤口已被老师处理。在被带到北京市儿童医院就诊后,眼科医师称小颖伤口创伤很深,必须缝合,会留疤痕,去疤需到专科美容医院治疗。

小颖父母称,事发时小颖只有3岁7个多月,幼儿园始终未对其受伤的原因给出合理解释,且对待家长态度恶劣。事发后,他们了解到对孩子伤口进行处理的幼儿园保健医也没相关资质,孩子被血污染的衣物未告知父母即私自清洗,故诉请安贞东里幼儿园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5万余元。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颖是无民事行为人,其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身体受到伤害,该幼儿园无任何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对小颖的损失,幼儿园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安贞东里幼儿园向小颖赔礼道歉,并赔偿小颖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97元。

一审宣判后,安贞东里幼儿园当庭表示上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