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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纪检部门邮寄举报材料 邮局:不让查看不给寄

2016-06-14 06:51:15 王晓飞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河北省沧州市的张先生向纪检部门实名举报腐败现象。他两次邮寄举报材料,工作人员均要求必须查看其中内含录音证据的U盘,否则不能邮寄。

张先生认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此举侵犯自己的权利,并有违反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嫌疑,将对方告上当地法院,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2元等。一审败诉后,张先生不服并提出上诉,该案二审将于周四开庭。

张先生称,举报材料是给纪检部门的,一旦泄露关乎自己的人身安全,且邮政部门并非司法机关,无权查看。

京华时报记者王晓飞

□事件

录音材料被要求听一下

去年8月,家住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的张先生,向纪检部门实名举报当地个别党员干部的腐败问题。举报资料中除了书面信件外,还有内含录音的U盘。

张先生说,他于去年8月4日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下属营业厅快递举报材料。填写完EMS快递单据后,工作人员要求检查U盘里的内容。他当即表示,U盘里存着举报用的录音内容,是保密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不让听就不能办业务。

张先生表示,自己文化程度不高,对于邮件举报材料这事,他只信赖邮政,所以未选择其他快递公司。他说,工作人员为了验视U盘内容,将U盘拿到营业厅2楼,将自己留在一楼。过了一段时间,工作人员将检查后的U盘拿下来,“邮政工作人员是通过公放的形式,还是插戴耳机的形式来检查,我无从得知。所以我不知道有几个人听到过U盘的内容,因此担心举报泄露。”

去年8月7日,张先生再次到同一邮政营业厅在同一窗口邮寄反腐举报资料,接待他的仍然是上一次的工作人员。在他填好快递单据后,那名工作人员再次表示,对于U盘的录音还是要听一下。张先生只能表示同意,但盖完邮戳后该工作人员又突然表示因负责听取录音的人员不在,即使U盘录音内容不违规,也只能下周一再邮出,并且该工作人员将邮戳日期涂改成了10日。

张先生只得将举报信和U盘留在营业厅。

□担忧

非执法者检查可能泄露

张先生说,邮政公司最终为他快递了举报资料,但邮政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他的合法权利,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2元等。

张先生表示,他所邮寄的举报材料与当地土地征收方面的腐败问题有关。他担心,自己的举报材料有可能被泄露,从而遭到打击、报复。即使检查U盘的工作人员不主动泄露内容,但如果他身边的人不经意间听到举报录音并泄露出去怎么办?

“邮政营业厅和被举报的单位人员都在同一辖区,离我家也不算远,在这个熟人社会,举报内容被泄露的可能性比较大,毕竟邮局的人员不是专业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可能太高。”张先生说。

更令张先生担心的是,在他第二次到邮政营业厅邮寄举报材料时,为了满足对方检查的要求,U盘放在邮政公司两天,在这期间他更不能确定验视检查U盘的人有几个。另外,举报信也按他们的要求留在了邮政营业厅,没有封口。

□怀疑

没法证明举报信已送达

张先生表示,此后他未收到来自纪检部门的回执,很担心举报一事未妥投。

该案开庭时,张先生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内容为去年8月7日他与邮政公司工作人员的对话。

张先生及其代理人认为,根据《宪法》及《邮政法》,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张先生一方表示,虽然去年8月4日寄往纪检部门的特快专递件的查询回执上注明了“邮件收发章收”,但是其本身并不能说明是哪个单位的邮件收发章。张先生是实名举报并且留有手机、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而纪检部门至今没有任何单位和人员就该特快专递件所反映的问题与张先生联系。其次,中国邮政沧州分公司在邮递单上承诺给张先生发短信回复投递情况,但张先生没有收到短信回复,该特快专递件的最终投递情况一直不明,中国邮政沧州分公司也给不出合理解释。

因此,张先生认为,邮政公司称邮寄给纪检部门的信件已经妥投,证据不足,事实上是信件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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