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杨婷报道:不满骑车送餐的小伙拍打公交车车门,公交车司机驾驶公交车追赶、迫停,并殴打小伙致其轻伤。昨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被告人卢某清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3月7日12时20分许,被害人刘某安骑自行车途经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锦城花园车站2号站时,被告人卢某清正驾驶261路公交车往该站停靠,因261路公交车与刘某安靠得较近,刘某安用手拍打了一下261路公交车的车门,后继续骑车前行。 司机卢某清见状,立即驾驶261路公交车追赶,在梅东路与东风东路交界处的人行天桥下追上并迫停刘某安,随后下车对刘某安进行殴打,经乘客劝阻,停手一阵,后又对刘某安拳打脚踢,致刘某安右侧眼眶下壁骨折、右侧上全颌窦前外壁及后外壁骨折(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第二天,卢某清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庭上,受审的卢某清表示认罪。他说:“被害人拍打车门,我那天也不知道为什么那么生气,没控制住脾气,就一路追上去,下车打人。没有和被害人有言语上交流,被人拉开后,我通过被害人的口型及表情感觉他在骂我,当时人多听不清说什么,我又挣脱继续殴打,被害人没有还击。后来我开车回到中山八路总站,和公司安全员说明了情况,他给了我一个电话,让我和派出所联系。我一直想和被害人和解,争取谅解,但被害人不同意。” 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又表示,他之所以打被害人是因为被害人的挑衅行为,他辩解:“在冼村站时,我的车差点碰到被害人,他就对我竖中指,然后他连续跟了我几个站,在每个停靠站都对我竖中指,我才没控制住我的火气。” 对此,被害人当庭表示,他是送餐的,都有固定线路,不可能走到冼村那边,被告人的辩解不是事实,被告人事发后一直没有悔罪的意思,态度恶劣,希望法院从重处罚。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 该案件目前还没有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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