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青岛:一被告贩卖运输制造毒品800多公斤被判死刑

2016-06-24 20:41:0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青岛6月24日电(记者张旭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公开宣判3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其中被告人林武汉贩卖、运输、制造毒品800多公斤,被判处死刑,这也是近年来山东省涉毒数量最大的一起案件。

被告人林武汉2010年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被释放后仍不思悔改。2015年1月,林武汉用麻黄素和其他制毒原料,在广东省先后制造甲基苯丙胺成品和半成品共计887905.92克,晶体甲基苯丙胺含量高达78%,并多次向外贩卖。

另外,林武汉还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并将向其贩卖麻黄素的杨景辉非法拘禁,致其轻伤。这起案件其他被告人涉毒品数量均在2000克以上。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林武汉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陈灿、崔文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也均依法受到从严制裁。

当日宣判的文学哲、辛龙福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二人共谋购买冰毒2100余克,并多次向外零包贩卖,法院一审对辛龙福判处死刑,对文学哲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