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际> 外媒 > 正文

韩法院终审判决:朴泰桓有资格参加里约奥运会

2016-07-04 11:08: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7月4日电 据韩媒报道,韩国首尔东部法院民事21部日前做出终审判决,裁定今年27岁的游泳名将朴泰桓具备代表韩国参加国际比赛的资格。

据报道,首尔东部法院在这次的判决中认为,朴泰桓不存在不符合国家代表的事由,认可朴泰桓在里约奥运会代表国家出战的参赛资格,并确认《游泳国家代表选拔规定》第5条第6项的理由不存在。

对此,大韩体育会发言人表示,目前依旧坚持自己的立场,需要等待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的最终裁决结果。

朴泰桓在2014年9月接受药检呈阳性,被国际泳联停赛18个月。禁赛期在今年3月2日期满,4月朴泰桓参加韩国里约奥运会游泳国家队选拔赛并摘得4枚金牌。但按照大韩体育会的规定,因涉药被禁赛的选手在禁赛期满的三年内,都无法获得国家队选手资格。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