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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孩暴雨中牵老人过马路溺亡 老人下跪道歉

2016-08-02 08:43:19 曾业 来源: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观点】

当事老人:得知情况后很内疚

“6月23日,和那个小女娃娃(小慈)一起过马路,她主动来牵我的手,问我:‘婆婆,我们一起过马路吧?’我说‘好嘛,谢谢你!’后来,她就牵着我往前走,但没想到会出这么个事。”田仕会回忆,两人同时被水流先后两次冲倒,她连呛了几大口水,“当时脑壳里一片空白”,缓过神后立即大声呼救。

“我这条老命是捡回来的。被救起来以后,我身上到处都是伤,路都走不稳了。”田仕会称,她离开现场时意识混乱,完全懵了,事后才想起那个跟她同行的小女孩。“当时雨下得很大,很多人在那里救人,我一直以为那个女娃娃被救起来了,也没有多想……”田仕会称,小慈死亡的事,她也是回家之后才听说。

“多乖一个女娃娃,就这样没了,太可惜了,我晓得后一直很内疚,觉得对不起她……”田仕会红了眼圈。

“回家以后,整整三天,我妈滴米未进,一直在为这个事自责。”女儿刘雪丰称,7月8日,对方家属找上门,田仕会借此机会真诚地道了歉,“他们从头到尾地辱骂,我妈一直没说啥子。”老人家属:对方实在太过分了

“我们原本以为,既然对方找上门来,我妈也道了歉,这个事也就过去了。没想到对方接二连三找上门来,还扬言要住到我们家里来,让我们一家人不得清净。”7月30日,刘雪丰翻出门市上行车记录仪录制的视频,翻来覆去看了多次,她觉得“对方实在是太过分了”。

“对方第一次上门,政府街道办司法所的调解员李小渠(音)也在。”刘雪丰称,对方未找上门以前,双方曾一起调解过,李小渠当时也在场,“李小渠说我们应该承担责任,还建议我们赔钱了事”。对于刘雪丰的说法,记者曾于7月30日、7月31日、8月1日多次联系李小渠试图求证,但李小渠一直未接受采访。

“这件事情中,妈妈也是受害者。他们对我妈不满或者要赔偿,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而不能老是跑到我家的门市上来闹。”刘雪丰称,从视频记录的音频、视频内容可以看出,对方并未打算就此罢休。“如果对方要一直这样闹下去,我们将考虑采取司法途径维权。”

死者家属:对方道歉诚意不足

“我没有去过对方家里或者门市上,这个事我也一直没参与。”7月30日下午,死者的父亲王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母亲曾跟他说过,要上门去找对方。另外,亲友们去找过田仕会,大家也给他本人说过。“我听说田仕会给他们下了跪,对方之前虽然说过‘对不起’,但态度不好,有一次110还调解过,也没能达成一致。”

“包括我母亲在内,亲友们都认为我女儿的死亡,和田仕会是有关系的,我个人也认为她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王先生称,对于小慈的离世,他们始终无法接受。这一个多月来,一家人都沉浸在痛失亲人的悲恸中。“我母亲和我女儿的感情特别深厚,她只要看到我女儿用过的物品,就会整天以泪洗面、茶饭不思,我也只能尽力劝她……”

“至于上门找田仕会的事,我是比较理解他们的心情的,他们只想要个心理安慰而已。据我了解,对方不仅没有真心诚意给予安慰,也没有一个让我们满意的态度。”王先生称,即便是田仕会在7月30日下了跪,也是心不甘情不愿的。

律师说法

死者家属有权要求赔偿

但逼老人下跪做法不对

“我觉得小女孩的行为是无因管理行为,即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四川鸿章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光华分析称,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被管理人负责赔偿。因此,本案中,死者家属要求老人赔偿损失原则上是可以的,死者家属可以采取司法途径寻求解决,但是采用辱骂、喷口水、逼老人下跪道歉的做法是不对的。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冯骏认为,针对事主老人而言,在受到施救时,本身自己是受助方,法律上并未规定受助方有法定义务做什么,因此苛求老人主动、积极对小女孩施救,是没有具体的法律要求的。老人没有向其他人主动说明还有溺水者,此可以在道德层面谴责,但不能在法律上评价。最后,小女孩家人的行为不可取,其已带有强迫性,侵犯了老人的人身权利,涉嫌违法。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曾业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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