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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通报1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08-04 15:21:0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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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纪委先后通报1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这14起典型问题是:

1.郫县古城镇花牌村村两委委员兼村委会文书高伟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6年1月7日,郫县古城镇花牌村村两委委员兼村委会文书高伟在解答一村民关于耕保金的疑问时,态度恶劣,引发争吵,双方互掷物品欲击打对方。在现场村干部和村民的劝解下,冲突未进一步升级。高伟的行为损害了基层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6年4月22日,郫县古城镇纪委给予高伟党内警告处分。

2.武侯区晋阳街道晋阳村村委会原主任喻永志挪用资金问题。喻永志在2007年至2010年担任晋阳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村委会资金借贷给他人使用。2016年1月26日,武侯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喻永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6年3月29日,武侯区纪委给予喻永志开除党籍处分。

3.新都区石板滩镇新农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侵占问题。2014年1月至5月,新都区石板滩镇新农村党支部书记兼该镇鸡公山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法人邹昌明,编造投资石板滩红枫林旅游景区、农机产业园区基建项目和甘孜州白玉县叶巴滩水电站项目,先后多次骗取汪某某、刘某某投资款95万元、30万元,非法占有曾某某土地租金41万余元。2015年12月10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对邹昌明犯诈骗和职务侵占一案,作出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和罚金2万元的判决。2016年1月22日,经新都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邹昌明开除党籍处分。

4.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原公平食药监管所副所长黄建忠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11月2日,黄建忠陪同电视台记者在温江区一家生产加工猪头的小作坊进行暗访,发现该作坊虽为合法经营,但卫生条件较差。黄建忠因担心新闻曝光带来负面影响,私自准备了红包并夹带书中,托随行工作人员将书放到暗访记者车上,被记者当场拒收。该事件于同年11月在电视节目中曝光,给温江区形象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月13日,温江区监察局给予黄建忠行政警告处分。

5.龙泉驿区西河镇大龙村七组组长李洪明冒领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西河镇大龙村七组组长李洪明组织七组村民维修沟渠过程中,通过虚增务工人员数量和工作量的方式,虚报冒领七组集体资金1850元,其中1000元李洪明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4月12日,西河镇纪委给予李洪明党内警告处分。

6.都江堰市玉堂镇原副科级干部汤尚铭玩忽职守问题。2008年成都大熊猫繁殖基地都江堰野放中心项目正式启动,时任都江堰市玉堂镇农办主任的汤尚铭,被抽调到该项目的拆迁工作组,负责该项目涉及拆迁补偿的普查、拆迁补偿金的核算,拆迁补偿资料的审核工作。在熊猫基地征地拆迁和熊猫野放中心租地拆迁补偿过程中,汤尚铭对拆迁普查资料及补偿资料审查核实时,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拆迁补偿资金47.9286万元被冒领,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15年12月25日,都江堰市纪委给予汤尚铭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2月29日,都江堰市监察局给予汤尚铭开除公职处分。

7.邛崃市道佐乡张店村原村委会主任杨顶福违规挪用拖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道佐乡张店村原村委会主任杨顶福在该村水厂管网改造项目中,指使时任该村会计杨某某违规将用于支付自行建设饮水点农户购买水泵的补助款2万元挪用,用于村上其他开支,截至案发仍拖欠农户。2016年4月,经道佐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顶福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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