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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至2016年5月底全国共问责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问责条例将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的14种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3种问责方式(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4种问责方式(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据238起问责典型问题:通报中被追究主体责任的占3/4 出现失职失责,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梳理2014年-2016年通报的238起典型问题,追究的责任类型中,追究主体责任267人次,占比75%,达到总数的3/4;追究监督责任63人次,占比18%;追究领导责任24人次,占比7%。(不含党组织)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失职的观念,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真正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各领域、各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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