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月7日电 (记者魏一骏商意盈)浙江省杭州市政府日前发布《2017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杭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非法销售的批发经营者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杭州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等6个主城区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等7个周边区(县市)由当地政府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根据规定,在禁售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规定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批发经营者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相关阅读:
- [ 01-06]安监总局: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高压态势
- [ 01-06]下沙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行动
- [ 01-06]厦门售卖烟花爆竹店主被拘5日 涉案烟花爆竹被收缴
- [ 01-05]莆田北岸公安集中销毁537件不合格烟花爆竹
- [ 12-30]厦门打击非法卖烟花爆竹 3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拘留
- [ 12-29]南平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大检查联合督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