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7日电(记者 周锐)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7日披露称,已依法对18家实施价格垄断的聚氯乙烯树脂(以下使用其英文简称“PVC”)企业处以2016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至2%的罚款,共计4.57亿元人民币。这是中国反垄断法实施9年来,执法部门对国内企业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 2017年年初,国家发改委接到举报,反映部分PVC经营者实施价格垄断,联合推高PVC销售价格,加重了以其为原材料的下游企业成本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为重要的通用塑料原材料之一,PVC被广泛应用在建筑建材、医疗器械、家用电器等领域,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 接到举报后,国家发改委随即开展了反垄断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3月至12月期间,涉案企业以“西北氯碱联合体”的名义先后召开6次会议,交流市场行情、讨论产量销量,并通过微信群达成了13次价格垄断协议,联手推高了PVC售价。 其中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作为“秘书长单位”和“理事长单位”,先后牵头组织了“西北氯碱联合体”的6次会议,并通过微信群多次主动提议涨价,在案件中起主导作用。 其它16家涉案企业参加了“西北氯碱联合体”会议,并在微信群中响应、支持上述两家牵头单位发出的涨价提议。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所有涉案企业均实施了达成的垄断协议。 据统计,涉案企业去年累计生产PVC达1200万吨,约占中国全国总产量四分之三,其经营行为对PVC行业具有重要影响。 国家发改委认定,本案中,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下游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均造成了损害。一是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违法行为严重排除、限制了PVC市场的竞争秩序,也不利于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是加重了下游企业成本负担。违法行为推高了PVC售价,加重了以其为原材料的相关企业成本负担。 三是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PVC售价快速上涨,导致下游家具建材、家用电器、建筑型材等产品的价格上涨,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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