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不等于自由言论 ■葛炬良 某部干部赵某在媒体发表了一篇“针砭时弊”的文章,因其中存有明显不当言论,再加上一些网友的“推波助澜”,引起社会不良反响,赵某因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此类因言论不当而被处理的现象,值得我们思考。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然而,在行使这项权力的时候,却有少数人不知不觉地将言论自由等同于自由言论,这是非常错误的。 新媒体创造了快捷的“发声”条件,使人人都有了“麦克风”,人人都有机会成为言论的“主角”、舆论的“中央”,虽拓宽了信息交互渠道,但也给了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近年来,“微战场”上争夺话语权的斗争愈演愈烈,一些敌对势力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借助所谓的“言论自由”干着“西化”“分化”的丑恶勾当。在良莠并存、鱼龙混杂的互联网中,如果言论脱离了政治方向,非但不能实现宣传工作的初衷,还有可能成为敌对势力“下功夫”“做文章”的靶子,趁机实行价值观渗透的工具。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言论自由并不代表言论不受任何限制,相反,在思维活跃的当下,更应严防不当言论带偏舆论导向,混淆官兵视听,影响价值判断。面对错综复杂的舆论环境,广大官兵特别是宣传工作者,要牢牢守住政治立场这个底线,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看问题,规范好自己的言行。 当前,我们要全面把握微时代“大众化”“碎片化”“隐蔽化”的特点,正确认识言论自由与自由言论的本质区别,既要主动发声,时时传递正能量,也要积极校音,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歪理邪说进行有理有据的回击,在讲原则、重责任、树导向中守好舆论传播“主阵地”,为鼓舞军心士气、助推强军实践作出更多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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