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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2021-09-17 作者:夏宾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摘要:证监会表示,近年来,按照“零容忍”工作方针,依托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以来,已累计采取相关行政监管措施152家次,查处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19件,其中涉及交易所债券市场14件,银行间债券市场6件。

中国证监会: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中新社北京9月17日电 (记者 夏宾)中国证监会17日对外表示,将深化与中国央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执法协同,进一步聚焦执法重点,坚持一案多查,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坚决维护债券市场公平和秩序,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表示,近年来,按照“零容忍”工作方针,依托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以来,已累计采取相关行政监管措施152家次,查处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19件,其中涉及交易所债券市场14件,银行间债券市场6件。

证监会透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有多个方面。一是通过篡改报表、虚构业务等财务造假手段粉饰公司业绩。如胜通集团通过制作虚假的财务账套、直接修改审计后的合并报表等方式连续五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9亿元人民币等。

二是对于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如华晨集团未按规定披露提前偿还部分企业欠款及向相关企业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等事项;永煤控股未如实披露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及股权质押等事项;宁夏远高未披露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等情况。

三是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程序不到位。如五洋建设欺诈发行债券案中,德邦证券未按规定对应收账款等重要风险问题履行充分的核查程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及时调整项目风险级别并进一步追加审计程序。

四是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内控失范。如富贵鸟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神雾集团可交换债资金用途与约定不符。(完)

关键词:证监会,逃废债,胜通,募集资金,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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