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哈尔滨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张明杰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2021-11-17 新华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摘要:2021年11月17日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哈尔滨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张明杰受贿、滥用职权,同案被告人王绍玉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明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张明杰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明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王绍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均应依法惩处。

新华社哈尔滨11月17日电 2021年11月17日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哈尔滨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张明杰受贿、滥用职权,同案被告人王绍玉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明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张明杰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王绍玉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涉案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张明杰在任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副区长兼道里区改制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在国有企业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并购过程中,以及在哈尔滨市哈齐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土地储备中心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收储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部分土地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征地补偿款被并购单位违规获取、部分职工安置款被违规使用,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3259亿余元。

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张明杰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并购单位谋取利益后,先以借款为名向该单位实际控制人索要人民币500万元,后伙同王绍玉向该实际控制人索要以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土地参与的该单位50%股权,折合人民币9317万余元。案发后,办案机关依法扣押、冻结了上述单位资产及张明杰、王绍玉部分违法所得款物。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明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王绍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均应依法惩处。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张明杰,同案被告人,构成受贿罪,剥夺政治权利,城镇化建设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