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民航局就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征求意见
2021-12-01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吴静

中新网12月1日电 据民航局网站消息,根据国内民航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国民用航空局起草了《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增加在华登记首架某型号航空器应通知其设计国的要求,以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中对于登记国责任转移的特殊情况说明等。

据了解,为满足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USOAP)工作需要,消除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7《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中标准和建议措施的差异,经研究,启动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以下简称为CCAR-45)部分条款的修订工作,组织起草《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修改决定草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增加在华登记首架某型号航空器应通知其设计国的要求,以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中对于登记国责任转移的特殊情况说明。

(2)明确国籍登记证书的内容应包含英文译文。

(3)强调登记标志不得与国际常用信号、遇险信号等混淆。

(4)完善国籍登记标志的位置、字高等要求和限制等方面的规定,并将“罗马体”修改为“罗马字符”,将“耐火”修改为“防火”。

据悉,本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

关键词:征求意见稿,民航局,登记证书,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