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出台八条措施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省政府出台八条措施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重大项目等倾斜
鼓励“零地招商”,盘活存量土地
除特殊要求外,不得建造单层厂房
建立用地投入产出的量化指标体系
东南网7月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周琳) 我省土地资源十分紧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节约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效缓解我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八条措施促进我省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强化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有序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统筹建设。原则上不在国家、省级开发区及各类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实行差别化工业用地政策,合理控制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和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倾斜。积极引导一般工业项目通过二级市场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租赁、购买工业园区标准厂房。
建设用地规模超过辖区面积30%以上的市、县(区),要严格控制新增工业用地规模,鼓励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采取山海协作、“飞地工业”等方式实现产业转移、合理用地。
二、充分盘活利用存量土地。鼓励“三旧改造”,推动“退城入园”。对“退二进三”、“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企业,优先在工业园区内安排建设用地或协调对接标准厂房租赁。
鼓励“零地招商”,盘活存量土地。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各地对征而未用和建而未用厂房应尽快再开发、再招商,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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