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发特急件:摸底全国电厂污染排放
2013-08-22 10:51:5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林张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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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综合司于近日下发特急文件,部署对全国重点地区现役燃煤电厂(包括自备电厂)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专题监管调研。调研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相关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上海、广东及煤电装机比重比较大的省份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黑龙江、河南等15个省(区、市)。 据悉,此次调研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由国家能源局组织派出机构、电网企业、发电集团摸底清查,加大对现役燃煤机组污染排放监控力度。该项工作亦被列入“能源监管十二条”。 最严电力排放标准争议 根据通知,调研内容包括电力企业及地方政府污染物排放治理措施;2012年全年及今年上半年污染物治理与排放情况;脱硫、脱硝、除尘设备烟气排放连续检测系统的安装与运行情况;燃煤电厂在烟气污染排放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调研组将在15省市电厂摸底基础上,现场抽查。每个省份分别抽查4~6家电厂(含1~2家自备电厂)其中单机容量60万千瓦以上机组不少于1家,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不少于3家。 一位地方电力企业人员告诉记者,“调研将侧重对主要经济指标的了解,如资金投入与收益、年利用小时数、供电标准煤耗、厂用电率等,并听取电力企业的意见,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现阶段,我国实施史上最严格的电力污染排放标准,电力行业意见较大,认为是“鞭打快牛”,且标准太高,政策变化太快,缺少电价等配套政策。 2012年1月1日,国家环保部实行最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规定,烟尘排放限值由50毫克每立方米降低至30毫克每立方米;2012年1月1日起,新建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100毫克/立方米;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100毫克/立方米。 对于上述排放标准,电力行业普遍认为过于严格,且到了近乎疯狂的地步。“新排放标准全面提高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严于所有现行的法规和行政要求,且极大超过了‘十二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中电联专家指出。 对此,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王开宇曾向本报回应称,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需要综合考虑环境质量要求、环境污染现状与行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我国能源结构中,火电在电力装机中比重超过70%,加之国内外环境管理方式的差异,要求对燃煤机组采取更加严格的控制措施。 建议出台电力排放支持政策 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92%、27.6%的火电机组已分别安装了脱硫、脱硝装备。 中电联统计,2012年底,我国烟气脱硫机组达到6.75亿千瓦,烟气脱硝机组2.3亿千瓦,规划和在建超过5亿千瓦。 上述中电联专家认为,火电机组不是雾霾主要因素,而且火电节能减排正在付出巨大经济代价,需要出台节能减排支持政策和电价政策。 其举例称,目前全国燃煤电厂现在一年排放150万吨烟尘,而这个数字在1980年是400万吨左右。三十多年来,我国燃煤电厂装机翻了十几倍,但烟尘排放总量却大大下降。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05年的1300万吨降到2012年的883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到900多万吨。 有电力企业反映,火力发电机组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装置并投运后,大约需增加发电煤耗3-4克标准煤/千瓦时,给电力行业节能带来新的压力。 按照新的排放标准,2011-2015年期间全国需要完成脱硝改造的煤电机组高达6亿千瓦。多个发电企业负责人在多种场合表示,0.8分/千瓦时的脱硝电价补贴未能覆盖大部分电厂成本,建议提高脱硝电价水平,缓解火电运营压力。 在除尘方面,发改委环资司官员预测,从经济效果看,烟尘排放降至30毫克/立方米,至少每度电再加2厘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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